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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2101-1: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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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 – EN 12101-1 – 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12101-1:烟雾和热控制系统第1部分:烟雾屏障规范
EN12101-1:Smoke and heat controlsystems -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smoke barriers;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 – EN 12101-1 – 涉及的产品范围:
EN 12101的本部分规定了防烟栅的产品性能要求、分类和试验方法,防烟栅包括防烟栅本身,有或没有相关的激活和驱动装置,设计用于烟雾和热控制系统。本标准仅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屏障,即不适用于由部分建筑物结构构成的屏障。本标准规定了防烟屏障系统的试验方法和一致性评估。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EN 12101-1 –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烟和热控制系统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烟和热控制系统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2101-1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2101-1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EN 12101-1 –相关标准
EN 1363-1,耐火试验-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 1363-2,耐火试验-第2部分:替代和附加程序。
EN 1634-3,门和百叶窗组件的耐火试验-第3部分:防烟门和百叶窗。
prCEN/TR 12101-4,烟雾和热控制系统-第4部分:烟雾和热通风用已安装SHEVS系统。
EN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出自JJ2022


IP属地:福建1楼2022-11-22 16:22回复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EN12101-1:烟雾和热控制系统第1部分:烟雾屏障规范。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涉及的产品范围:
      EN 12101的本部分规定了防烟栅的产品性能要求、分类和试验方法,防烟栅包括防烟栅本身,有或没有相关的激活和驱动装置,设计用于烟雾和热控制系统。本标准仅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屏障,即不适用于由部分建筑物结构构成的屏障。本标准规定了防烟屏障系统的试验方法和一致性评估。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流程:
      1.企业向机构提交办理CE认证的申请表,提供产品的资料并寄样;
      2.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来判定产品对应的欧盟指令和测试标准,测试周期以及费用;
      3.企业确认报价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
      4.机构工程师根据欧盟检测标准对产品进行整套测试及相关型号的差异性测试,然后编写技术文档(TCF),提交欧盟机构审核;
      5.审核通过,颁发CE证书。


    2楼2022-11-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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