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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后,将经历写成日记,发到博客上,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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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林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谋生。在一个仲夏的夜晚,他在一位中年大叔的带领下,第一次走进了某发廊,并与某女子进行了非法交易。
从此以后,林某便一发不可收拾,经常流连于一些不正当场所,与各色女子进行非法交易。时间久了之后,林某突然萌生了将相关经历写成日记的想法。
于是乎,他便在某博客上注册了账号,随后,每次嫖娼过后,他都会将嫖娼时拍摄的不雅照片,以及一些心得体会写成日记发到博客上,任人浏览。
本案中,男子林某嫖娼后,将相关经历写成日记,发到博客上任人浏览,此举属于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因此,他其实已经构成了犯罪,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本案中,男子林某并非故意在网上传播这些日记,不过,由于他在博客上没有设置任何密码,导致这些日记可以任人浏览观看,从而最终导致了大量的点击以及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理应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10-20 05: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