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是否逃逸引争议
目前这场交通事故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其中争议的焦点在两点:其一是对无接触、无碰撞交通事故的定义;其二是刘姓女司机是否涉嫌肇事逃逸。
记者对此请教了律师,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是道路、主观上是过错或者意外、结果是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虽然接触或碰撞行为没有发生,但是因为一方或几份引起了交通事故的产生,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对于刘姓女司机是否涉嫌肇事逃逸的争议,常宁市交警大队事后在家属信访回复中表示“刘姓小车女司机认为车子未与摩托车发生接触,自认为摩托车驾驶员是自己摔倒与她无关,故驶离了现场,事后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其马上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向伤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我队认为刘姓女司机因认为未发生接触而驶离现场,事后及时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动机,所以我队认为刘姓女司机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常宁市交警大队给事故家属的信访回复
对此事故中受伤的家属并不认同:既然常宁市交警大队认定是双方引发的交通事故,肇事方仅凭“自认为无关”的主观意愿驶离现场,从而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重伤人员没有得到及时救治的严重后果,却被官方认定为“没有肇事逃逸”,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人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