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盈兴投资有限公司(原广东隆德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盈兴公司),于2013年12月02日与杞县宗店乡人民政府签订《开封市杞县宗店乡瓦岗、刘寨新型社区建设合作协议》,约定按3.1万元/亩购买98.3亩土地,作为该乡正在开发建设的“凯歌苑新社区”项目二期用地,合同总金额304.73万元。盈兴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支付首期款152.35万元,合同款到达的当天,乡政府就将该笔汇款中的150万元划给了杞县凯歌苑社区建设有限公司,而没有履行约定办理征地事宜。后由于 “凯歌苑新社区”项目一期的开发不能如期完工,盈兴公司与宗店乡政府协商后,暂停合同执行,宗店乡答应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但迟迟不落实。2016年11月6、7两日,宗店乡政府、宗店乡政府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与盈兴公司先后达成物业抵款协议和物业抵款补充协议,宗店乡将凯歌苑社区项目一期已基本完工的自编号21号楼,面积约3800 m²的房屋抵盈兴公司的150万投资款,并承诺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但由于凯歌苑社区项目一期未能如期完工并完善手续,所以此承诺也就泡了汤,从此盈兴公司就进入了讨要投资款的马拉松状态,至今无果。
但由于凯歌苑社区项目一期未能如期完工并完善手续,所以此承诺也就泡了汤,从此盈兴公司就进入了讨要投资款的马拉松状态,至今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