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期间应当如何保护商标权?
问题解答:
根据《展会知产保护办法》的规定,在展会期间,展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知产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依法维护知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知产保护工作。
当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展会知产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地方知产局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