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府(主要指惠州传统府域所属的大惠州)出现狭义所指的客家人是在明代中叶以后。明正德年(1506年至1521年,距今约500年),是明中叶进入到明晚期的一个转折时期,此时惠州府地域已开始进入客家人,但大多尚处于一种零星飘游的状况,进入的主要的地域也只是在旧府域偏东的紫金、和平、连平等山区县,多在山区临时安家,连进入当时地方户籍管理的资格也没有。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王阳明巡抚南赣,在惠州浰头平定山贼后,“受士民之托,奏请朝廷设立和平县,将客家人编入户籍实施管理(见光绪《惠州府志》艺文卷23卷王阳明“请立和平县疏”)”,这是在传统的、大惠州府的地域上,出现对客家人及客家文化的最早的一段地方的文献记录。这里,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此时的客家人零散流入惠州,已逐步形成了一种社会的群体,但毕竟还是数量有限;第二、客家人进入的区域只是现在惠州市建制的外围即河源市属的和平、连平一带,尚没有进入惠州市的中心区域,也就是说尚没有进入现在的惠州市建制区域中;第三、此时的客家人,更多的是处于“客居”的流民状态,被当地人以及当地政府视为临时居住者,就好象当代尚没有上惠州户口的打工一族一样。正是这样的原因,所以客家人在明代是没有参加惠州地方科举资格的。到了明代末期,惠州知府开始积极向朝廷争取客家人的科举名额(见《惠州精神概论》第一章第一节);归善举人叶春及时为永安县(今紫金县)修志,还亲自为客家人“正名”(见同上文)。这时的数量很少的、流落于山区的客家人,才逐步在惠州站稳脚根………以上就是惠州客家人在惠州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一段历史根源。可以说,惠州地域,客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在惠州传统的府域出现,准确时间是在明代中、晚期开始,在惠州存在的绝对时间不超过五百年;而现在惠州市建制的地域出现客家人的时间又相对要迟上百年,根据所有文献记录以及大量田野调查(包阔大量族谱记录),时间上一般超不过清初康熙年,也就是说,存在的绝对时间超不过四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