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威县
警情通报
4月7日,陈某(男,37岁,威县第什营镇人)驾驶货车返威,因本人手机带星号,将事先准备好的另一部不“带星”手机出示想逃避防疫检查,被防疫执勤民警发现,其行为对防疫工作带来威胁和隐患,给疫情防控造成风险。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陈某予以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威县公安局
2022年4月8日
警情通报
案例一:4月6日,郭某(男,33岁,威县贺钊镇人)在接到居家隔离观察通知后,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落实居家隔离等相应的健康管理政策,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二:4月7日,郭某某(男,38岁,威县赵村镇人)在接到居家隔离观察通知后,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落实居家隔离等相应的健康管理政策,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威县公安局
2022年4月9日
唐山市乐亭县
警情通报
4月8日,乐亭县公安局发现两起涉疫地区人员逃避检查站检查、不如实登记私自进入我县案件,涉及人员3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训诫,该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已被集中隔离。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亭县公安局
2022年4月8日
警情通报
4月7日,陈某(男,37岁,威县第什营镇人)驾驶货车返威,因本人手机带星号,将事先准备好的另一部不“带星”手机出示想逃避防疫检查,被防疫执勤民警发现,其行为对防疫工作带来威胁和隐患,给疫情防控造成风险。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陈某予以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威县公安局
2022年4月8日
警情通报
案例一:4月6日,郭某(男,33岁,威县贺钊镇人)在接到居家隔离观察通知后,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落实居家隔离等相应的健康管理政策,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二:4月7日,郭某某(男,38岁,威县赵村镇人)在接到居家隔离观察通知后,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落实居家隔离等相应的健康管理政策,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威县公安局
2022年4月9日
唐山市乐亭县
警情通报
4月8日,乐亭县公安局发现两起涉疫地区人员逃避检查站检查、不如实登记私自进入我县案件,涉及人员3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训诫,该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已被集中隔离。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亭县公安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