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条件:
202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已获评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向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申报市级,由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择优推荐。市属国有企业和驻苏州的中央、省属企业可以直接向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申报评估。
二、2021年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流程:
202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初次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向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递交材料。初次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市属国有企业和驻苏州的中央、省属企业,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直接向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材料。
凡往年度评估认定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予以确认。需复查确认的企业无需提交自评材料,请等待复核抽查通知,被抽取的复查单位由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评估工作,审核复查台账资料,填写评价表、复查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