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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节电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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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节能集团作为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节电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祥和节能集团从1992年6月起就扎根成都高新区,从化工涂料行业转型至节能环保领域,所研发的中央节能保护装置巧妙“移植”了中央空调的工作理念,实现了中央节能、中央保护和清洁线路、减排(碳)、远程监测和管理节能,应用领域包括工业企业、通信行业、银行金融业、商场超市、交通设施等数十个行业。


1楼2022-02-09 17:47回复
    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节电产业联盟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节电产业联盟,简称:节电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全称为:China Energy Research Society Energy Saving&Emission Reduction Center --Electricity Saving Industry Alliance,缩写:JNCERS-ESIA。
    注:JNCERS是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的缩写,缩写第一二个字母是节能的拼音打头。
    联盟是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与成都祥和节能集团等单位共同发起,并联合国内数十家节能节电产业和科技公司成立的全国节电产业合作组织,挂靠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接受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减排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2楼2022-02-0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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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由在中国境内从事节能节电的企业、科研、学校、培训、检测、团体等相关单位自愿创立的行业性、全国性、非盈利性合作组织。


      3楼2022-02-0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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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联盟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培育、助推节能节电产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节电产业化建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合作、创新、联动、发展,提升节能节电产业技术、商业、管理与人才创新能力;推动制定节能节电产业技术和产品标准,努力将联盟打造成为中外节能节电产业的交流、合作、分享、共赢平台,为中国节能节电事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4楼2022-02-0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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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联盟驻所设在中国成都高新区创业路49号,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联络处。


          5楼2022-02-0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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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及时传递和解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为联盟成员发展提供政策性咨询和前瞻性指导。
            第六条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等搭建交流互动平台,推动节能节电技术创新和产品推广。
            第七条 为联盟成员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举办专业研讨会、专业论坛、技术培训、专家会诊等,帮助联盟成员提高节能水平。
            第八条 组织行业领导、专家、学者,及检测、标准、质监等部门对联盟成员创新技术和产品进行评估论证咨询。
            第九条 向国家及地方政府、工业生产企业等推荐节能节电优秀工程示范案例、先进技术和产品,促进创新技术和产品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市场化。
            第十条 对节能节电作出贡献的联盟成员、先进技术和产品,按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规定,组织申报有关国家计划、项目、奖项等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考察访问、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促进贸易。
            第十二条 开展联盟成员自律及诚信建设工作,加强联盟成员自我监督及约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节能节电产业健康发展。


            6楼2022-02-0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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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三条 联盟原则上实行单位成员制,并坚持“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的原则。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7楼2022-02-0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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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凡申请加入联盟者,必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承认联盟章程,认同联盟宗旨;
                (二)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8楼2022-02-0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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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国节能节电产业健康发展;
                  (三)在节能节电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9楼2022-02-0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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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联盟全体会议,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三)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四)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五)对联盟技术成果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六)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进行监督;
                    (七)要求联盟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10楼2022-02-0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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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联盟全体会议,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三)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四)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五)对联盟技术成果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六)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进行监督;
                      (七)要求联盟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11楼2022-02-0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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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
                        (三)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及时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七)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便开展日常工作;
                        (八)共同分担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实现工作目标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九)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12楼2022-02-0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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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终止:
                          (一)联盟成员自愿退出联盟,并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二)联盟成员连续二年不参加联盟活动或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联盟成员单位自身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联盟;
                          (四) 联盟成员单位违反联盟章程并经联盟秘书处查实报理事会批准的。


                          13楼2022-02-0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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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联盟利益、声誉、不遵守联盟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视情节轻重,劝其退出联盟或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14楼2022-02-0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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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15楼2022-02-0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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