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我把情况汇报如下:我是在2021年12月12日中午,我把车辆送至汉中惠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保养,以及给车的左前方叶子板喷漆。2021年12月19日下午我去汉中惠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取车,缴纳了车辆保养费,包括车左前方叶子板喷漆费用共计3300元。在2021年12月20日早上我在洗车店洗车,发现我车的后备箱处,左后尾灯处,有明显撞击的痕迹。随后我就打电话给汉中惠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刘家林询问我的车后备箱处是怎么回事,刚开始他还不承认。最后我把利害关系告知他了后,他承认了背着我把车撞了的事实。(有录音为证)
我的诉求:
1.要求4s店更换被撞击的所有配件。
2. 我将车交与4S店维修保养,双方构成的是服务合同。4S店隐瞒车辆事故偷偷修车,欺骗车主,构成服务欺诈。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虽然4S店同意为我更换部分配件,但对于车辆因事故导致贬值损失仍然是存在的,我也要求对事故本身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3.我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我的诉求:
1.要求4s店更换被撞击的所有配件。
2. 我将车交与4S店维修保养,双方构成的是服务合同。4S店隐瞒车辆事故偷偷修车,欺骗车主,构成服务欺诈。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虽然4S店同意为我更换部分配件,但对于车辆因事故导致贬值损失仍然是存在的,我也要求对事故本身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3.我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