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说被辞退、公司说自动离职,有离职经济补偿吗?
【司法观点】
劳动者主张是用人单位违法将其辞退,而用人单位则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但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在获得证据的能力方面较劳动者更占优势。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依照公平原则,应认定本案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17823号一审判决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向谭某支付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7394元。
【裁判要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劳动者主张是用人单位违法将其辞退,而用人单位则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但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在获得证据的能力方面较劳动者更占优势。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依照公平原则,应认定本案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X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索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32809号。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
【司法观点】
劳动者主张是用人单位违法将其辞退,而用人单位则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但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在获得证据的能力方面较劳动者更占优势。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依照公平原则,应认定本案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17823号一审判决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向谭某支付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7394元。
【裁判要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劳动者主张是用人单位违法将其辞退,而用人单位则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但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在获得证据的能力方面较劳动者更占优势。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依照公平原则,应认定本案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X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索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32809号。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