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双青新家园荣畅园的业主,对于2021年11月18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津辰双青(挂)2011-132号(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剩余的558套限价商品房“已”调整为普通商品房。这难道就是有关部门苦心研究一个多月给出的所谓对策吗? 对此公告全体已购限价房业主有强烈异议。荣畅园荣业园性质本为限价商品房,开发商为何可以随意违背限价商品房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何可以反复无常?于10月22日发布限价房调整为普通商品房,与10月26日发布暂停公告,不到一个月又发布启动却已经调整为普通商品房。置我们的诉求于不顾。
2021年10月23日拨打12345热线,2021年10月27日左右转件给住建委,住建委的回复是告诉我政策正在研究中,请耐心等待。
于2021您10月27日的网上信访,住建委的回复是责成住房保障中心调查处理......我委工作人员已于您电话沟通。电话沟通内容就是告诉我政策正在研究中,让等结果。再问别的就不知道了。没有政策时间节点,没有政策内容。现在却发出这样的公告。这个公告难道就是住建委领导的研究结果吗?
2021年11月18日的公告中留了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的电话 ,打电话却说是住建委让发的公告,解释权在住建委。和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要住建委的电话,却让打12345热线。住建委我们却联系不到。各种电话打个遍,却没有一个人出来给我们解释。2021年11月22日接到住建委电话回复,索要已售限价房的相关政策说没有 让等五年后2023年后,让暂停公告不可能。
这则公告让我们如鲠在喉,如坐针毡。我们已购限价房的业主心理以及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既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为天津华青置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华厦盛隆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调整为普通商品房”得公告。为什么不能为我们老百姓考虑取消限制销售呢?
限价商品房本来就因为2017的限价商品房政策,限制了只能卖给有限价商品房证的人或者国家回收,而且只能不高于周边房价的80%。现在每月申请限价房证的人只有几个人。国家回收却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现在开发商调整为商品房,同一个小区内两种性质。更让我们雪上加霜,让我们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我们的诉求是要改都改 ,要不改都不改,一视同仁,让荣畅园、荣业园与荣康园、荣居园等10几个小区一样,5年后可以作为商品房销售。不能因为开发商是国企就可以区别对待,不能因为谁有钱就听谁的。开发商有钱可以补钱,我们是普通百姓就被各种限价商品房条件所限制。希望政府可以高度重视这件事,本着为我们老百姓考虑的初衷出台相关政策。
2021年10月23日拨打12345热线,2021年10月27日左右转件给住建委,住建委的回复是告诉我政策正在研究中,请耐心等待。
于2021您10月27日的网上信访,住建委的回复是责成住房保障中心调查处理......我委工作人员已于您电话沟通。电话沟通内容就是告诉我政策正在研究中,让等结果。再问别的就不知道了。没有政策时间节点,没有政策内容。现在却发出这样的公告。这个公告难道就是住建委领导的研究结果吗?
2021年11月18日的公告中留了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的电话 ,打电话却说是住建委让发的公告,解释权在住建委。和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要住建委的电话,却让打12345热线。住建委我们却联系不到。各种电话打个遍,却没有一个人出来给我们解释。2021年11月22日接到住建委电话回复,索要已售限价房的相关政策说没有 让等五年后2023年后,让暂停公告不可能。
这则公告让我们如鲠在喉,如坐针毡。我们已购限价房的业主心理以及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既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为天津华青置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华厦盛隆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调整为普通商品房”得公告。为什么不能为我们老百姓考虑取消限制销售呢?
限价商品房本来就因为2017的限价商品房政策,限制了只能卖给有限价商品房证的人或者国家回收,而且只能不高于周边房价的80%。现在每月申请限价房证的人只有几个人。国家回收却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现在开发商调整为商品房,同一个小区内两种性质。更让我们雪上加霜,让我们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我们的诉求是要改都改 ,要不改都不改,一视同仁,让荣畅园、荣业园与荣康园、荣居园等10几个小区一样,5年后可以作为商品房销售。不能因为开发商是国企就可以区别对待,不能因为谁有钱就听谁的。开发商有钱可以补钱,我们是普通百姓就被各种限价商品房条件所限制。希望政府可以高度重视这件事,本着为我们老百姓考虑的初衷出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