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星湖泮(R19023地块)项目居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星湖泮(R19023地块)项目居配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19)156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开发区星湖泮(R19023地块)项目居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林翠路东、复兴东路南地块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6221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372万元
2.1.4工期要求: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施工总日期210日历天(含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施工全过程由南通市供电公司监督管控,中标人负责通过南通市供电公司验收、送电、移交。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KV外线接入工程;红线内所有变配电房中的变配电工程;红线内高低压电缆通道;红线内高低压电缆采购及敷设(表前);电缆分支箱的采购及安装(含接地)、居民、地下室及公共表箱采购、负控装置安装、电表安装、采集系统安装;开闭所、配电房内附属工程,包括配电房环境监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缆敷设完成后进出户管封堵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12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中载明的合同总价为准)的20kV居住小区供配电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可以为预付款发票、分期结算发票或总决算发票)。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 2021年11月16日 9 时30分;
注: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 :董 工
手 机 :18510658161
E-mail:18510658161@贴吧用户_00000KP🐾 .com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星湖泮(R19023地块)项目居配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19)156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开发区星湖泮(R19023地块)项目居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林翠路东、复兴东路南地块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6221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372万元
2.1.4工期要求: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施工总日期210日历天(含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施工全过程由南通市供电公司监督管控,中标人负责通过南通市供电公司验收、送电、移交。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KV外线接入工程;红线内所有变配电房中的变配电工程;红线内高低压电缆通道;红线内高低压电缆采购及敷设(表前);电缆分支箱的采购及安装(含接地)、居民、地下室及公共表箱采购、负控装置安装、电表安装、采集系统安装;开闭所、配电房内附属工程,包括配电房环境监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缆敷设完成后进出户管封堵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12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中载明的合同总价为准)的20kV居住小区供配电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可以为预付款发票、分期结算发票或总决算发票)。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 2021年11月16日 9 时30分;
注: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 :董 工
手 机 :18510658161
E-mail:18510658161@贴吧用户_00000KP🐾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