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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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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二)已被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一次性再给予40万元奖励;(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再次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复查评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四)直接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五)被工信部推荐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且对1家以上本地贯标试点企业实施服务并使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六)同一企事业单位享受奖励最多不得超过50万元。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用于符合第四条扶持对象的资金奖励;(二)用于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的兰州市工业企业两化融合现状诊断摸底、咨询服务平台及专家评审等费用支出。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合法诚信经营,注册时间不得少于 3年;(二)申报单位产权明晰,生产经营正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依法纳税。近3年没有因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和处罚。第九条 申报单位需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企业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两化融合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企业下一步推进两化融合工作的打算及规 划);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 录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企业会计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国家相关部门认 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留存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无误


IP属地:四川1楼2021-10-26 10: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