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民主主义司法路线形成标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司法审判设定了全新的功能:将纠纷的解决和纠纷的预防,将规则的遵循、讨论和塑造,将具体纠纷的解决与社会的改造有机结合;在实现群众参与、司法民主方面,在适应当时环境和条件方面,在律师制度没有建立和有效运作的情况下,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发现客观真相,分清是非责任,裁判合情合理,成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价值取向。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一)走出法庭,深入群众,查明真相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时代背景,是人们对民国的司法状况深恶痛绝,是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对民众利益的积极推动和回应。
民国时期的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不折不扣、原汁原味的对抗制,但却将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负面效应发挥得淋漓尽致,法庭欺压穷苦百姓,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英美国家经过数个世纪发展起来的对抗制,到中国如此水土不服,原因是对抗制以发达的律师制度作为前提和条件。缺乏律师制度配合的对抗制度,加上当时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传统观念影响证人出庭率非常低,法官常常就只能是偏听偏信,枉法裁判。
边区建立的是劳动者自己的政权,社会经济落后,律师制度缺乏与国统区比有过之而不及,不具备对抗制实施的条件。新民主主义的司法路线,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现实。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环境基础。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走出法庭,就地审判;调查研究,了解真相;关注群众的呼声,听取群众的意见,从而与国民党的司法审判方式根本不同。
(二)听取群众和区乡干部的意见,分清是非对错
民国的法律,致命的问题是与中国的社会脱节,支配社会生活的程度很低。边区人民的生活,遵循的根本不是国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法律。边区处在战争时期,制定的法律不多,要求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法律上也不切实际。有些法律还是超前的,比如婚姻条例禁止包办、买卖、强制婚姻,相对于老百姓普遍实行早婚、订婚收受彩礼等习惯,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在如何分清是非的问题上,不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是行不通的。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一)走出法庭,深入群众,查明真相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时代背景,是人们对民国的司法状况深恶痛绝,是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对民众利益的积极推动和回应。
民国时期的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不折不扣、原汁原味的对抗制,但却将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负面效应发挥得淋漓尽致,法庭欺压穷苦百姓,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英美国家经过数个世纪发展起来的对抗制,到中国如此水土不服,原因是对抗制以发达的律师制度作为前提和条件。缺乏律师制度配合的对抗制度,加上当时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传统观念影响证人出庭率非常低,法官常常就只能是偏听偏信,枉法裁判。
边区建立的是劳动者自己的政权,社会经济落后,律师制度缺乏与国统区比有过之而不及,不具备对抗制实施的条件。新民主主义的司法路线,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现实。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环境基础。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走出法庭,就地审判;调查研究,了解真相;关注群众的呼声,听取群众的意见,从而与国民党的司法审判方式根本不同。
(二)听取群众和区乡干部的意见,分清是非对错
民国的法律,致命的问题是与中国的社会脱节,支配社会生活的程度很低。边区人民的生活,遵循的根本不是国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法律。边区处在战争时期,制定的法律不多,要求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法律上也不切实际。有些法律还是超前的,比如婚姻条例禁止包办、买卖、强制婚姻,相对于老百姓普遍实行早婚、订婚收受彩礼等习惯,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在如何分清是非的问题上,不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是行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