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者分为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包括个人或团体。主要责任者包括著者、编者、学位论文撰写者、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报告撰写者、标准提出者、析出文献的作者等。其他责任者是指除主要责任者以外的责任者,如编者、译者等。下面,达晋编译就学术论文参考文献中责任者的著录问题进行分析。
一、责任者的著录数量问题。根据国家标准GB/T 7714-2015规定,著录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3个时,全部照录。超过3个时,只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或与之相应的词。常见的问题是,当主要责任者超过3个时,著录却不到3个,或著录超过3个。
二、外国人名著录不规范。不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根据国家标准GB/T 7714-2015规定,“个人著者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形式”,外国人名字用首字母缩写,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姓的所有字母均大写。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没有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形式。
2.姓的首字母没有大写。
3.名没有缩写。
4.缩写名后保留了缩写点“.”。
5.将姓名后的Jr,Sr随意省去。
6.在人名上标注了作者国籍。
7.将学位误认为姓名。
欧美经常出现父亲和儿子共用一个姓名的情况,为了以示区别,在父亲后加Jr(Junior),儿子后加Sr(Senior)。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些论文中经常出现在人名上标注了作者国籍的情况。比如,美国作者“Merrill I.Skolnik”,被著录为“Merrill I.Skolnik[美]”,正确的著录应为“SKOLNIK M I”。
另外,英美国家作者在论文署名时通常将学位写在姓名之后,比如:“Willim R Beisel,MD”,其中,MD为医学博士“Doctor Medicine”的缩写。被错误著录为“BEISEL W R MD”,正确的著录应为“BEISEL W R”。
三、其他责任者的著录问题。其他责任者的著录错误主要表现为著录缺失或者著录位置不对。其著录方式应依据著录来源所载的形式著录,如外文译本的著录,译者应放在文献类型标志后。
四、责任者著录的其他问题。常见的问题是在主要责任者后面出现“编”和“著”等字样。国家标准GB/T 7714-2015明确规定,除“译”外不必著录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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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者的著录数量问题。根据国家标准GB/T 7714-2015规定,著录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3个时,全部照录。超过3个时,只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或与之相应的词。常见的问题是,当主要责任者超过3个时,著录却不到3个,或著录超过3个。
二、外国人名著录不规范。不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根据国家标准GB/T 7714-2015规定,“个人著者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形式”,外国人名字用首字母缩写,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姓的所有字母均大写。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没有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形式。
2.姓的首字母没有大写。
3.名没有缩写。
4.缩写名后保留了缩写点“.”。
5.将姓名后的Jr,Sr随意省去。
6.在人名上标注了作者国籍。
7.将学位误认为姓名。
欧美经常出现父亲和儿子共用一个姓名的情况,为了以示区别,在父亲后加Jr(Junior),儿子后加Sr(Senior)。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些论文中经常出现在人名上标注了作者国籍的情况。比如,美国作者“Merrill I.Skolnik”,被著录为“Merrill I.Skolnik[美]”,正确的著录应为“SKOLNIK M I”。
另外,英美国家作者在论文署名时通常将学位写在姓名之后,比如:“Willim R Beisel,MD”,其中,MD为医学博士“Doctor Medicine”的缩写。被错误著录为“BEISEL W R MD”,正确的著录应为“BEISEL W R”。
三、其他责任者的著录问题。其他责任者的著录错误主要表现为著录缺失或者著录位置不对。其著录方式应依据著录来源所载的形式著录,如外文译本的著录,译者应放在文献类型标志后。
四、责任者著录的其他问题。常见的问题是在主要责任者后面出现“编”和“著”等字样。国家标准GB/T 7714-2015明确规定,除“译”外不必著录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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