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委基〔2010〕17号文件、沪教委基〔2010〕28号文件和长教[2010]36号文件精神,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0年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或自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就读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胡国平
组员:冯玉纯 金家华
(二)工作小组
组长:冯玉纯
组员:金家华 来皓 汪忆茹 金玲 家长代表
二、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本校在籍且符合中考条件的初三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 基本素养:
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推荐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的要素主要包括:
①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行为负责。
② 学习能力: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已有的经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对自己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学习成绩优秀。
③ 交流与合作能力:尊重并理解别人的观点和处事的方法;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别人合作。
④ 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关心社会,具有社会责任感。
⑤ 体育与艺术表现:热爱体育运动,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并能用各种形式进行艺术表现;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中的美。
2. 学业情况:
(1)被推荐的学生在中考学科上成绩突出(计算方法为下列成绩乘以系数之和)
l 初三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总分(系数为0.1)
l 初三第一学期期终考试总分(系数为0.2)
l 初三第二学期模拟考试总分(系数为0.7)
l 初三体育测试成绩(系数为1)
(2)被推荐的学生思想政治学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3)被推荐的学生应在初三阶段其他考核科目成绩为合格以上。
3. 荣誉特长: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荣誉特长的学生在推荐考评时优先考虑:
1) 初中阶段该生获得市、区 “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
2) 初中阶段该生在各类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获得区级以上竞赛奖(由市、区教育局盖章认可)。
4. 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制定的推荐依据提出自荐,填写自荐表,并交由家长认可签名。
2. 班主任在汇总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础上,将推荐材料交由年级组初审。
3. 年级组将班级推荐的学生名单提交初三科任教师会议讨论,征求科任教师意见。
4. 教导处整理汇总推荐资料,计算推荐学生学业分值,并结合学生意愿和科任教师意见,确定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