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滕文公上》里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这句话中提出了“贡法”、“助法”和“彻法”,弄清这三者的含义对于研究夏商西周社会性质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打算对此进行一些粗浅的研究,为了论述方便,本文先讨论“助法”,因为对于“助法”学者们分歧不大,然后讨论“贡法”,最后讨论争议最多、分歧最大的“彻法”。
对于“助法”,孟子的解释是“助者,藉也”,其中对于“藉”,赵歧注:“借也,犹人相借力助之也。”段玉裁则说:“借民力以食税也。”因此“助”有“借”的含义。孟子又说:“《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从中可以看到在“助法”下有公田和私田之分,,贵族“借民力而耕公田”,公田收获物归贵族,而族众则靠私田上的收获物。值得注意的是,平民在公田上为贵族服劳役,用“借”来表示此就表明服劳役还不带有太多强制色彩,卜辞屡有“丧众”的记载,其中“众”指众人,是商代主要劳动者,至于“丧”以往认为是“逃亡”、“死亡”等含义,这样便和所谓奴隶主对奴隶的残暴统治挂上钩。对此晁福林先生做了详细考证,认为“丧”是“失去”之意,对本族族众而言,是如果征发族众来耕种公田是否会丧失族众的支持,因为族中贵族和普通族众存在血缘关系。对于商王朝征发其他族众来耕种王室田地(对此卜辞有许多记载,如“乎雷籍于明”、“舌伊侯藉”等)便是是否会失去其它族邦的支持,商朝时期的社会结构的是以商族为核心方国联盟,各族邦对商王朝只是从属关系,用王国维的话讲商王是“诸侯之长”,许多族邦时叛时服,因此要考虑是否会失去其它族邦的支持。族众在公田上为贵族服劳役强调的是借助民力,带有原始色彩,还远远达不到农奴制。这就是“助法”。
而对于“贡法”,孟子说的比较具体:“贡者,挍数岁之中以为常。”《说文解字》中对“贡”的解释是:“贡,献功也。”而其中提到的“献功”,《国语•鲁语下》也提到过:“社而赋事,蒸而献功,男女效绩,衍则有辟,古之制也。”对此,韦昭注:“社,春分祭社也。赋,农桑之属也。冬祭曰蒸,蒸而献五谷布帛之属也。”可以非常明白的看出,孟子所说的“贡法”即族众缴纳一定的贡赋,这和实物税不同,是在祭祀的名义下举行的,带有非常浓厚的原始色彩,是“古之制也”。但就动态而看,对“贡法”这样解释存在三个不足:
第一,这种缴纳贡赋的方式的确在《尚书•禹贡》中又非常明确的记载,但在商朝和西周同样有,在甲骨卜辞中又不少相关内容,如“......以御方,......春登马”,“贞,乎吴取弓”,西周文献也有记载。
第二,“助法”下有公田和私田之分是“助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所以孟子根据《诗经•大田》中“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这句话就说“虽周亦助也”,对此在下面讨论“彻法”时还要涉及,而对于夏代而言,《夏小正》中有“初服于公田”的记载,既然有公田那么一定有私田。在《左传》哀公元年中记载,少康为躲避寒浞的追杀逃到有虞氏,有虞氏族长虞思对少康“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其中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即“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其中的“成”是古代的一种田制单位,而“旅”应该是平时劳动战时打战的普通族众,因为少康正在谋划复国。对此郑康成解释说:“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这里提到的“井牧之法”即井田制,对于井田制孟子也有详细解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像“八家皆私百亩”这样带有具体数字话带有理想成分在里面,但抽除这些理想成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井田制便是有公田和私田之分的一种田制,和孟子所说的“助法”是一致的,因此金仁山说:“虽夏亦助也。”所以夏朝同样存在公田和私田之分,族众要在公田上服劳役。
对于“助法”,孟子的解释是“助者,藉也”,其中对于“藉”,赵歧注:“借也,犹人相借力助之也。”段玉裁则说:“借民力以食税也。”因此“助”有“借”的含义。孟子又说:“《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从中可以看到在“助法”下有公田和私田之分,,贵族“借民力而耕公田”,公田收获物归贵族,而族众则靠私田上的收获物。值得注意的是,平民在公田上为贵族服劳役,用“借”来表示此就表明服劳役还不带有太多强制色彩,卜辞屡有“丧众”的记载,其中“众”指众人,是商代主要劳动者,至于“丧”以往认为是“逃亡”、“死亡”等含义,这样便和所谓奴隶主对奴隶的残暴统治挂上钩。对此晁福林先生做了详细考证,认为“丧”是“失去”之意,对本族族众而言,是如果征发族众来耕种公田是否会丧失族众的支持,因为族中贵族和普通族众存在血缘关系。对于商王朝征发其他族众来耕种王室田地(对此卜辞有许多记载,如“乎雷籍于明”、“舌伊侯藉”等)便是是否会失去其它族邦的支持,商朝时期的社会结构的是以商族为核心方国联盟,各族邦对商王朝只是从属关系,用王国维的话讲商王是“诸侯之长”,许多族邦时叛时服,因此要考虑是否会失去其它族邦的支持。族众在公田上为贵族服劳役强调的是借助民力,带有原始色彩,还远远达不到农奴制。这就是“助法”。
而对于“贡法”,孟子说的比较具体:“贡者,挍数岁之中以为常。”《说文解字》中对“贡”的解释是:“贡,献功也。”而其中提到的“献功”,《国语•鲁语下》也提到过:“社而赋事,蒸而献功,男女效绩,衍则有辟,古之制也。”对此,韦昭注:“社,春分祭社也。赋,农桑之属也。冬祭曰蒸,蒸而献五谷布帛之属也。”可以非常明白的看出,孟子所说的“贡法”即族众缴纳一定的贡赋,这和实物税不同,是在祭祀的名义下举行的,带有非常浓厚的原始色彩,是“古之制也”。但就动态而看,对“贡法”这样解释存在三个不足:
第一,这种缴纳贡赋的方式的确在《尚书•禹贡》中又非常明确的记载,但在商朝和西周同样有,在甲骨卜辞中又不少相关内容,如“......以御方,......春登马”,“贞,乎吴取弓”,西周文献也有记载。
第二,“助法”下有公田和私田之分是“助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所以孟子根据《诗经•大田》中“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这句话就说“虽周亦助也”,对此在下面讨论“彻法”时还要涉及,而对于夏代而言,《夏小正》中有“初服于公田”的记载,既然有公田那么一定有私田。在《左传》哀公元年中记载,少康为躲避寒浞的追杀逃到有虞氏,有虞氏族长虞思对少康“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其中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即“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其中的“成”是古代的一种田制单位,而“旅”应该是平时劳动战时打战的普通族众,因为少康正在谋划复国。对此郑康成解释说:“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这里提到的“井牧之法”即井田制,对于井田制孟子也有详细解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像“八家皆私百亩”这样带有具体数字话带有理想成分在里面,但抽除这些理想成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井田制便是有公田和私田之分的一种田制,和孟子所说的“助法”是一致的,因此金仁山说:“虽夏亦助也。”所以夏朝同样存在公田和私田之分,族众要在公田上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