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双软企业认证好处:
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工资只要是合理支出,不管是不是软件企业均可税前扣除,重点是培训费用。非软件企业,应在教育经费的限额内扣除(职工薪酬总额的1.5或者2.5%,看规定情况),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而软件企业则无此限制,均可扣除。
安徽省双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上一年度满半年法人企业,且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2、拥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企业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自主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上一年度软件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费用根据企业销售额来定)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