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3岁,父母在我6岁时离异,父亲抚养我,前些日子,父亲向爷爷借两万块钱(爷爷无工作),说是给车子买保险,实际上是给他女朋友(女朋友未离婚)买车,爷爷不借,父亲便不支出家里电费,(水费和天然气费爷爷交),爷爷打电话询问,父亲谎称自己贷了高利贷(父亲月工资一万,四十岁),回来再找爷爷“算账”(当时父亲在外地),两天后父亲回来(3.26日),与爷爷“算账”后说喊爷爷交我的生活费,交不起就不要读书了,去打工(市里有4000位初二学生,我排名市300左右)。那天晚上我哭了一晚上,后来便释怀了,毕竟也得乐观不是,但是从那天起我从未喊过他一句爸爸,从未问她要过零花钱,几乎所有零花钱都是我自己挣(本人做簪子卖钱),现在不想增加爷爷奶奶负担,短袖也不想买,4月份的天气还顶着太阳穿去年冬天的衣服,直到今天,父亲给我发了这样一条信息,我才真的对他失望了,如果父亲这样持续一年(我初三毕业后暑假),我该如何收集证据告他不抚养子女?以及判刑会如何?律师费又是多少?#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