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乔是妻是妾的问题众说纷纭,因此想来梳理一下常见的几种说法:
二乔在正史中相关记载很少,只有如下一点:
《三国志·周瑜传》
顷之,策欲取荆州,以瑜为中护军,领江夏太守,从攻皖,拔之。时得【桥公】两女,皆国色也。策自【纳】大桥,瑜【纳】小桥。
《江表传》
策从容戏瑜曰:“【桥公】二女虽流离,得吾二人作【婿】,亦足为欢。
由有限的史料看出二乔的身份有两个关键字,一个是"纳"一个是"婿"。
一、先来说“纳”,很多人认为古代只有妾才用"纳"字,正妻是用"娶",实则不然。
如《后汉书·冯衍列传》:“夫【纳妻】皆知取詈己者,而取士则不能”,表明正妻也可以用“纳”。甚至娶皇后也可以用“纳”。
如《后汉书·皇后纪》:“初,光武适新野,闻后美,心悦之。后至长安,见执金吾车骑甚盛,因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当成里,时年十九。”刘秀娶皇后阴丽华用“纳后”一词。
《晋书·列传四十八》:“时帝刻日【纳后】,而尚书左仆射王彬卒,议者以为欲却期。坦曰:婚礼之重,重于救日蚀。救日蚀,有后之丧,太子堕井,则止。纳后盛礼,岂可以臣丧而废!”司马衍娶杜皇后同样用“纳后”一词。
因此,用《三国志》所载“纳”字来证明二乔是妾是错误的。
(注: 而对于"妾",可以用"娶"字。如《晋书·谢邈传》: 邈妻郗氏,甚妒。邈先【娶妾】,郗氏怨怼,与邈书告绝。 )
二、再来说“婿”,
如《尔雅·释亲》所载,
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
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两婿相谓为【亚】。
【注:《尔雅》是辞书之祖。《尔雅》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词典,成书时间上限不会早于战国。】
可见,只有有“婚姻”关系的女子之夫才能称之为“婿”。
但如果用“婿”来证明二乔是正妻仍存在疑点:
1.孙策周瑜“纳”二乔时【同时】没有【正妻】的可能性非常低;
2.已知孙策有一男三女,可知大乔之前他有其他女人,那些人身份不明;
3.孙策的话语可能如“总角之好”那样不无夸张成分,不可尽信。
三、有种观点是大乔是“妾”,小乔是“妻”
持该观点者的理论依据是由孙策的孩子可知孙策有正妻,大乔肯定是妾。这看上去漏洞百出,禁不起推敲。
首先,很多古代文学作品显示,男子在娶妻前可以先纳妾,如何能证明孙策孩子的母亲不是妾?如何能证明孙策不是丧偶,正室空缺?
其次,如何能证明周瑜当时没有正妻,所以小乔一定是正妻?
如上述疑问无法得到证实,则此观点毫无意义。
四、更多人认为周瑜纳小乔的时候时年二十五,不可能没有【正妻】。这种说法看似有理,但如同说大小乔“一妻一妾”一样经不起质疑,
首先,如何能证明周瑜没有先纳妾后娶妻?
其次,如何能证明周瑜当时没有丧偶,正室空缺?
再次,服丧也可能影响周瑜晚婚啊...
这些质疑不解决,同样不能确认小乔是“妾”。
五、还有人扒二乔之父【桥公】的身份,认为“公”字说明其地位显赫,女儿必为正妻。这种说法也缺乏依据。
“公”可以指显赫的爵位,如《曹刿论战》:“十年春,齐师伐我,【公(鲁庄公)】将战。”
但同样可以是对男子的尊称,如《三国志集解》弼按:孙权呼张昭曰张公,时人呼程普为程公,世人呼庞德公为庞公,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见《汉书·贾谊传》,于公治孝妇狱,郡中大敬重于公,见《汉书·于定国传》。是皆不必三公始称公也。
因此【桥公】身份高贵,其女必为正妻的说法无法成立。
(还有人指,此【桥公】就是桥玄。桥玄【110-184】是东汉名臣,184年去世时75岁,孙策周瑜攻取皖城是199年,按此推算桥玄何时生二乔?因此桥公是桥玄的可能性也非常低。
《三国志集解》
又按本传桥公二女为攻皖时所得,据《寰宇记》桥公为舒州怀宁人,即汉之庐江郡皖县人,范书《桥玄传》玄为梁国睢阳人,两不相涉。又按:《三国疑年录》云:“周瑜破皖城,纳桥太尉小女,在建安三年,时瑜年二十四岁。桥太尉薨于灵帝光和六年,年七十五。纵使二桥为太尉七十外所生,其嫁之年亦在二十以外矣。”)
综上所述,用史书提到的这点线索无法证明二乔是妻是妾,今人无法了解当时孙周二人具体婚姻情况,各种猜想和“我认为”都不能代替证据。史书没有【明确】记载的事在【讨论历史的时候】言之凿凿下定论某人是妻是妾是不负责任的。当然文学作品利用史料空白开脑洞是另外一回事。
二乔身份既然难有定论,也就没有车轱辘该话题,或用“妾”的身份贬低她们的必要。
(另:受二乔身份的影响,孙周的“连襟”关系同样无法确认。《尔雅》曰:两壻(婿)相谓为亚。《严助传》:“呼友壻(婿), 江北人呼连袂,又呼连襟。”二乔只有被确认为"正妻",与孙周是婚姻关系,孙周才是“连襟”,如果二乔为
二乔在正史中相关记载很少,只有如下一点:
《三国志·周瑜传》
顷之,策欲取荆州,以瑜为中护军,领江夏太守,从攻皖,拔之。时得【桥公】两女,皆国色也。策自【纳】大桥,瑜【纳】小桥。
《江表传》
策从容戏瑜曰:“【桥公】二女虽流离,得吾二人作【婿】,亦足为欢。
由有限的史料看出二乔的身份有两个关键字,一个是"纳"一个是"婿"。
一、先来说“纳”,很多人认为古代只有妾才用"纳"字,正妻是用"娶",实则不然。
如《后汉书·冯衍列传》:“夫【纳妻】皆知取詈己者,而取士则不能”,表明正妻也可以用“纳”。甚至娶皇后也可以用“纳”。
如《后汉书·皇后纪》:“初,光武适新野,闻后美,心悦之。后至长安,见执金吾车骑甚盛,因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当成里,时年十九。”刘秀娶皇后阴丽华用“纳后”一词。
《晋书·列传四十八》:“时帝刻日【纳后】,而尚书左仆射王彬卒,议者以为欲却期。坦曰:婚礼之重,重于救日蚀。救日蚀,有后之丧,太子堕井,则止。纳后盛礼,岂可以臣丧而废!”司马衍娶杜皇后同样用“纳后”一词。
因此,用《三国志》所载“纳”字来证明二乔是妾是错误的。
(注: 而对于"妾",可以用"娶"字。如《晋书·谢邈传》: 邈妻郗氏,甚妒。邈先【娶妾】,郗氏怨怼,与邈书告绝。 )
二、再来说“婿”,
如《尔雅·释亲》所载,
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
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两婿相谓为【亚】。
【注:《尔雅》是辞书之祖。《尔雅》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词典,成书时间上限不会早于战国。】
可见,只有有“婚姻”关系的女子之夫才能称之为“婿”。
但如果用“婿”来证明二乔是正妻仍存在疑点:
1.孙策周瑜“纳”二乔时【同时】没有【正妻】的可能性非常低;
2.已知孙策有一男三女,可知大乔之前他有其他女人,那些人身份不明;
3.孙策的话语可能如“总角之好”那样不无夸张成分,不可尽信。
三、有种观点是大乔是“妾”,小乔是“妻”
持该观点者的理论依据是由孙策的孩子可知孙策有正妻,大乔肯定是妾。这看上去漏洞百出,禁不起推敲。
首先,很多古代文学作品显示,男子在娶妻前可以先纳妾,如何能证明孙策孩子的母亲不是妾?如何能证明孙策不是丧偶,正室空缺?
其次,如何能证明周瑜当时没有正妻,所以小乔一定是正妻?
如上述疑问无法得到证实,则此观点毫无意义。
四、更多人认为周瑜纳小乔的时候时年二十五,不可能没有【正妻】。这种说法看似有理,但如同说大小乔“一妻一妾”一样经不起质疑,
首先,如何能证明周瑜没有先纳妾后娶妻?
其次,如何能证明周瑜当时没有丧偶,正室空缺?
再次,服丧也可能影响周瑜晚婚啊...
这些质疑不解决,同样不能确认小乔是“妾”。
五、还有人扒二乔之父【桥公】的身份,认为“公”字说明其地位显赫,女儿必为正妻。这种说法也缺乏依据。
“公”可以指显赫的爵位,如《曹刿论战》:“十年春,齐师伐我,【公(鲁庄公)】将战。”
但同样可以是对男子的尊称,如《三国志集解》弼按:孙权呼张昭曰张公,时人呼程普为程公,世人呼庞德公为庞公,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见《汉书·贾谊传》,于公治孝妇狱,郡中大敬重于公,见《汉书·于定国传》。是皆不必三公始称公也。
因此【桥公】身份高贵,其女必为正妻的说法无法成立。
(还有人指,此【桥公】就是桥玄。桥玄【110-184】是东汉名臣,184年去世时75岁,孙策周瑜攻取皖城是199年,按此推算桥玄何时生二乔?因此桥公是桥玄的可能性也非常低。
《三国志集解》
又按本传桥公二女为攻皖时所得,据《寰宇记》桥公为舒州怀宁人,即汉之庐江郡皖县人,范书《桥玄传》玄为梁国睢阳人,两不相涉。又按:《三国疑年录》云:“周瑜破皖城,纳桥太尉小女,在建安三年,时瑜年二十四岁。桥太尉薨于灵帝光和六年,年七十五。纵使二桥为太尉七十外所生,其嫁之年亦在二十以外矣。”)
综上所述,用史书提到的这点线索无法证明二乔是妻是妾,今人无法了解当时孙周二人具体婚姻情况,各种猜想和“我认为”都不能代替证据。史书没有【明确】记载的事在【讨论历史的时候】言之凿凿下定论某人是妻是妾是不负责任的。当然文学作品利用史料空白开脑洞是另外一回事。
二乔身份既然难有定论,也就没有车轱辘该话题,或用“妾”的身份贬低她们的必要。
(另:受二乔身份的影响,孙周的“连襟”关系同样无法确认。《尔雅》曰:两壻(婿)相谓为亚。《严助传》:“呼友壻(婿), 江北人呼连袂,又呼连襟。”二乔只有被确认为"正妻",与孙周是婚姻关系,孙周才是“连襟”,如果二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