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秦某于2011年3月16日入职某食品饮料公司,双方签订有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有秦某连续旷工三天,食品饮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食品饮料公司的员工手册亦规定劳动者在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秦某在员工手册和入职声明上均签字确认。2013年3月秦某检查出已怀孕并将该情况及时告知了食品饮料公司。2013年5月2日,因秦某孕期血压偏高、先兆流产,医院建议秦某休息15天,并为秦某出具了诊断证明书。食品饮料公司在收到秦某提交的诊断证明后,认为秦某的请假手续不全,通知要求秦某限期提交5月2日就诊时的病历、处方及收据原件。秦某就请假手续不全情况向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但未提交食品饮料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材料。2013年5月29日,食品饮料公司向秦某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秦某提交的请假手续不全,存在旷工超过3天为由,要求解除与秦某的劳动合同。后秦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审理】仲裁委认定饮料食品公司构成违法解除,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逍遥观点:
首先,病假是属于常见的且法定的可以休息的特定假,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是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假期的。作为劳动者,自己需要保留完整的诊断材料,包括挂号单、病历、发票、医院建休单等,同时也应及时将相应的材料交给单位,让单位在第一时间知晓本人的治疗情况;作为企业方,在核实劳动者的医疗材料的真实性后,应当批准其病假请求,而不应吹毛求疵,让员工提供一些不必要的材料,企业这么做既遵守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又体现的企业的人文文化,可谓是一举两得。
其次,企业如果想开除员工,其手续必需合法。企业要开除员工,必需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时期的员工,比如三期女工、尚处医疗期内的工伤职工等,处理起来需尤为小心。除了要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外,还有搜集明确的员工违纪事实,解除手续依法也要向工会报备,如果做不到这几点,企业请三思而行。
最后,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医疗材料,如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并由此对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是可以向劳动者追偿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犯罪等。
附带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审理】仲裁委认定饮料食品公司构成违法解除,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逍遥观点:
首先,病假是属于常见的且法定的可以休息的特定假,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是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假期的。作为劳动者,自己需要保留完整的诊断材料,包括挂号单、病历、发票、医院建休单等,同时也应及时将相应的材料交给单位,让单位在第一时间知晓本人的治疗情况;作为企业方,在核实劳动者的医疗材料的真实性后,应当批准其病假请求,而不应吹毛求疵,让员工提供一些不必要的材料,企业这么做既遵守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又体现的企业的人文文化,可谓是一举两得。
其次,企业如果想开除员工,其手续必需合法。企业要开除员工,必需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时期的员工,比如三期女工、尚处医疗期内的工伤职工等,处理起来需尤为小心。除了要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外,还有搜集明确的员工违纪事实,解除手续依法也要向工会报备,如果做不到这几点,企业请三思而行。
最后,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医疗材料,如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并由此对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是可以向劳动者追偿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犯罪等。
附带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