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红网百姓呼声吧 关注:70贴子:66
  • 0回复贴,共1

湖南新宁电信局作为强势机构,如此霸权毫无人性的单位。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拒绝了电信公司5万元的赔偿费
我丈夫是新宁县温塘人,平常家庭年收入5万元。育有俩孩,都上中学。为了不让孩子们成为留守儿童,在孩子进入初中后,我们夫妻放弃外出打工,在湖南省新宁县城谋取工作。丈夫李海国出生于1976年2月,经家中堂兄介绍,于2018年8月进入新宁县电信局安装网线,对于作为农民工的我夫妻俩来说,只是谋取一份糊口工资,并不懂得通过合同权益保障自己,这也为后面埋下了安全隐患。
2019年12月22日,丈夫在与同事下乡拉网线的路上,感觉不适,但是他并没有立即返回县城医院,而是坚持到了工作地方,疼痛加剧,无法工作,他才要求同事送他就医,在路上晕厥,他同事立马跟县电信局相关领导电话请示,其领导指示该同事开车拉着病人回电信局接上他们,再一起前往医院。到达医院,我丈夫已经瞳孔放大,经医院紧急抢救,恢复了自主心跳,但是人已昏迷。后面经过在ICU的6个月诊治,医生认定心率失常,送医时间超过30分钟,时间太长,脑部缺氧已经发生不可逆回的损伤,处于植物人状态。
在我丈夫事发后,除了其工友探望一次后,电信局相关领导从没去探视过,认为我丈夫属于电信局的代维人员,此事发生,与电信局毫无关系。
作为原本家徒四壁的农村人,我只要我丈夫有一丝存活希望,就不想放弃治疗,因此,在漫长的期待奇迹的6个月ICU的治疗期间,我到处借钱来维持当时高昂的医疗费用。我希望电信局能承担一部分责任,电信局给予拒绝,无奈之下,诉诸法庭。
先是通过劳动仲裁协调,电信局提出给予我5万元赔偿,我拒绝了。5万元对于我来说,确实是一笔大钱,尤其是我现在极其需要钱的困难时期。但是电信局认为代维人员并无权益保障。我不服,我很缺钱,但不缺这5万元的施舍。
果然,在通过县人民法院裁判后,认定我丈夫与电信局不构成劳动关系,电信局不承担责任。
如今,我丈夫生命体征平稳,我还在期待奇迹,但是,已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接回家中,由我这个农村妇女充当医护人员给他配备药物、护理。
漫漫人生,遭此不测,已是不幸;
电信局,作为强势机构,如此霸权,代维人员签的协议让人想起历史书上赤裸裸的辛丑条约、更是令人心寒。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11-01 18: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