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建规范〔2020〕4号
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
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落实,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提高群众用热满意度。
二、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参照《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开展2019-2020年度供暖期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于2020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市(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复核,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通报供热企业,并将本地区及所辖县(市)评价结果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反馈我厅。
联 系 人:陈雷 刘奕彤 顾文涛
联系电话:0451-53633357 0451-53630447
电子邮箱:zjtcjcgr@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1日
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
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落实,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提高群众用热满意度。
二、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参照《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开展2019-2020年度供暖期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于2020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市(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复核,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通报供热企业,并将本地区及所辖县(市)评价结果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反馈我厅。
联 系 人:陈雷 刘奕彤 顾文涛
联系电话:0451-53633357 0451-53630447
电子邮箱:zjtcjcgr@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