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无门,又遭黑恶势力企业利用公安人员无任何司法手续长期对我进行威胁恐吓
举报企业围标串标及诈骗国家公款行为:
辽宁瑞德公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加工沥青及仓储沥青为主的企业(注册地为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镇)。其公司总经理刘京澎、副总经理张海军、销售总监杨洋、销售经理王思琪、销售助理陈思楠、销售经理高艳辉(她的背景是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某个领导的妻子)等人组成的团伙,在2016年至2018年三年中多次利用其它三家企业资质(辽宁宇兴道路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和盘锦凯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及北镇市兴通沥青拌合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根本就不具备仓储和加工沥青的能力,都不符合招标文件里设置的招投标条件)和辽宁瑞德公司的资质在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进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打压其他竞争对手,违法中标沥青的供应,签订合同数额总额在数亿元以上。
我本人作为辽宁瑞德的销售经理受公司领导的安排,亲自代表北镇市兴通沥青拌合有限公司的人参与了2018年四平市公路管理处G102国道京抚公路马泉村至蔡家镇段养护工程的围标(请调阅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违法企业在2018年履行四平市公路管理处和辽源市公路管理处沥青供应合同中伙同施工方,采取少发货,多开送货单的方式,偷工减料套取沥青770吨左右,诈骗国家公款300多万元(我是经办人,有原始的发货记录及假单据)。
我在2019年12月底和2020年5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和信件的方式多次实名举报到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他们在我提供的铁证面前,根本就不调查参与投标人的身份和围标串标企业的真实情况(期间业主单位即吉林省四平市公路管理处做了初步的调查,那个陈思楠承认是辽宁宇兴的员工,不是辽宁瑞德的员工,实际上她是辽宁瑞德公司的员工,她的劳动关系及社保在和辽宁瑞德同一个法人王晓伟的沈阳五洲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的监管单位,他们的建设工程管理处和纪检室回复我不接受举报(我有电话录音)。截止到2020年9月10日,我电话咨询吉林省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举报还是没有结果,给我回复的是:他们内部有调查结果了,但是不能告诉我,还说有公安人员介入把调查结果拿走了,问他们是哪里的公安介入了,到时候我好配合办案,他们也不告诉我(我有电话录音)。难道我作为实名举报人,没有权利知道这些吗?还是他们故意在包庇违法企业,迟迟不给调查结果。他们竟然明目张胆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企业的违法行为,甘当他们的保护伞。
在我实名举报后,企业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我,想通过给我补偿的方式私下解决,不让我去举报了(我有证人)。
企业于2020年1月10号在我们还没达成一致及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主动给我汇款10万元封口费后,竟然到企业注册地北镇市沟帮子镇派出所报案,说我敲诈勒索他们。
2020年1月15号至2020年9月10号他们当地派出所人员在该企业报案说我敲诈勒索后,没有任何司法手续的前提下,三番五次给我打电话,到我家找我录口供,他们利用这种方法从而对我及家人达到威胁恐吓的目的。我父母都80岁了,他们既担心又害怕!
通过这次举报,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作为项目的监管单位和项目施工的审批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时又是被侵害方-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竟然对此事置之不理,我的举报还会有人管吗?我还能向谁举报呢?
希望有媒体关注或者相关部门看到举报信后,能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的渎职行为和辽宁瑞德公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犯罪行为,挽回国家的损失,为老百姓修建合格的道路。我有第一手材料,足以证明企业违法犯罪行为,愿意上交那10万元,也可以佐证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我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办案,查处幕后的保护伞!
附件为相关证据,诈骗国家公款的具体证据太多,不方便上传,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后再提供到时候。
举报人陈先生微信号cxp494163843邮箱号494163843@qq.com2020年9月21日
举报企业围标串标及诈骗国家公款行为:
辽宁瑞德公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加工沥青及仓储沥青为主的企业(注册地为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镇)。其公司总经理刘京澎、副总经理张海军、销售总监杨洋、销售经理王思琪、销售助理陈思楠、销售经理高艳辉(她的背景是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某个领导的妻子)等人组成的团伙,在2016年至2018年三年中多次利用其它三家企业资质(辽宁宇兴道路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和盘锦凯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及北镇市兴通沥青拌合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根本就不具备仓储和加工沥青的能力,都不符合招标文件里设置的招投标条件)和辽宁瑞德公司的资质在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进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打压其他竞争对手,违法中标沥青的供应,签订合同数额总额在数亿元以上。
我本人作为辽宁瑞德的销售经理受公司领导的安排,亲自代表北镇市兴通沥青拌合有限公司的人参与了2018年四平市公路管理处G102国道京抚公路马泉村至蔡家镇段养护工程的围标(请调阅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违法企业在2018年履行四平市公路管理处和辽源市公路管理处沥青供应合同中伙同施工方,采取少发货,多开送货单的方式,偷工减料套取沥青770吨左右,诈骗国家公款300多万元(我是经办人,有原始的发货记录及假单据)。
我在2019年12月底和2020年5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和信件的方式多次实名举报到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他们在我提供的铁证面前,根本就不调查参与投标人的身份和围标串标企业的真实情况(期间业主单位即吉林省四平市公路管理处做了初步的调查,那个陈思楠承认是辽宁宇兴的员工,不是辽宁瑞德的员工,实际上她是辽宁瑞德公司的员工,她的劳动关系及社保在和辽宁瑞德同一个法人王晓伟的沈阳五洲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的监管单位,他们的建设工程管理处和纪检室回复我不接受举报(我有电话录音)。截止到2020年9月10日,我电话咨询吉林省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举报还是没有结果,给我回复的是:他们内部有调查结果了,但是不能告诉我,还说有公安人员介入把调查结果拿走了,问他们是哪里的公安介入了,到时候我好配合办案,他们也不告诉我(我有电话录音)。难道我作为实名举报人,没有权利知道这些吗?还是他们故意在包庇违法企业,迟迟不给调查结果。他们竟然明目张胆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企业的违法行为,甘当他们的保护伞。
在我实名举报后,企业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我,想通过给我补偿的方式私下解决,不让我去举报了(我有证人)。
企业于2020年1月10号在我们还没达成一致及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主动给我汇款10万元封口费后,竟然到企业注册地北镇市沟帮子镇派出所报案,说我敲诈勒索他们。
2020年1月15号至2020年9月10号他们当地派出所人员在该企业报案说我敲诈勒索后,没有任何司法手续的前提下,三番五次给我打电话,到我家找我录口供,他们利用这种方法从而对我及家人达到威胁恐吓的目的。我父母都80岁了,他们既担心又害怕!
通过这次举报,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作为项目的监管单位和项目施工的审批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时又是被侵害方-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竟然对此事置之不理,我的举报还会有人管吗?我还能向谁举报呢?
希望有媒体关注或者相关部门看到举报信后,能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的渎职行为和辽宁瑞德公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犯罪行为,挽回国家的损失,为老百姓修建合格的道路。我有第一手材料,足以证明企业违法犯罪行为,愿意上交那10万元,也可以佐证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我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办案,查处幕后的保护伞!
附件为相关证据,诈骗国家公款的具体证据太多,不方便上传,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后再提供到时候。
举报人陈先生微信号cxp494163843邮箱号494163843@qq.com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