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9年9月起,国光中学恢复完中校建制。国光初级中学恢复为国光中学初中部。
二、国光第二中学2019年秋季起暂停招生。国光第二中学2017级、2018级学生学籍信息不变,委托国光中学管理。
三、国光初级中学的学校印章、学籍管理专用章等印章由市教育局收回并作废。国光第二中学的学校印章、学籍管理专用章等印章由市教育局中教科代管。
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政文〔2005〕213号)文件精神,国光初级中学的校产归属国光中学,国光第二中学的校产由国光中学代管。
五、国光初级中学、国光第二中学教职工的调配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实施。
二、国光第二中学2019年秋季起暂停招生。国光第二中学2017级、2018级学生学籍信息不变,委托国光中学管理。
三、国光初级中学的学校印章、学籍管理专用章等印章由市教育局收回并作废。国光第二中学的学校印章、学籍管理专用章等印章由市教育局中教科代管。
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政文〔2005〕213号)文件精神,国光初级中学的校产归属国光中学,国光第二中学的校产由国光中学代管。
五、国光初级中学、国光第二中学教职工的调配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