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1.承担方式:刑罚(国家--罪犯)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
3.保险期限: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一、担保和担保合同规定
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人、承包人)
1.承担方式:刑罚(国家--罪犯)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
3.保险期限: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一、担保和担保合同规定
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人、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