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
(赵龙恶势力、保护伞)
隰县纪委等相关部门:
为了打击隰县恶势力保护伞影响司法公正,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的合法房屋财产在我毫不知情下被恶势力开发商多次故意强行毁坏的(保护伞指使的)恐吓威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举报人:冯长路,男,汉族,1951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412827195106151598,现占住隰县我儿子家。
被举报人:杨保平(隰县财政局副局长亲哥哥),男,单位:隰县影剧院正式职工。
被举报人:赵龙,男,单位:隰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
举报事项:
1、我与杨保平、赵龙、挖掘机司机等在我毫不知情下故意毁坏我合法院落房屋和六间屋一间窑内家具生活用品财产团伙的任何人都互不相识、无任何关系和经济来往。
2、我名下的合法房屋我没有做过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转让、继承等手续。报警后才得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当保护伞的杨保平说他和开发商赵龙是兄弟,关系好,指使赵龙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其团伙明知违法犯罪还强行故意毁坏我的合法院落的事实。
3、在我报警后隰县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杨保平多次出头为赵龙团伙逃避法律制裁站台撑腰,利用其和亲弟弟杨俊平是隰县财政局副局长职位和在隰县的宗族社会影响力企图影响干扰司法公正,恐吓欺压老百姓、通过给我儿子发隰县专业放高利贷、地痞流氓名单等各种复杂社会人和关系企图威胁我儿子不要管此事、包庇纵容赵龙故意强行违法继续发展开发建设逃避法律制裁。赵龙依仗杨保平作为保护伞肆无忌惮的故意毁坏我合法财产行为实属典型的恶势力欺压百姓的典型,杨保平多次为赵龙开脱罪责,逃避公安机关的惩处。为赵龙违法开发发展恶势力提供帮助,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过程事清晰明了,是毫无争议的事实。
事实与证据:
我冯长路在隰县城区幸福区61号有合法房产一处(隰字第06F0054号)。本人近些年因病经常住在子女家不在老宅居住。2020年4月12日,我的三儿媳妇告诉我“我的房子被开发商赵龙拆除了”我国房产所有权是登记制的,赵龙所拆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者均是我本人冯长路名字。所以我立即到达现场。多次制止后仍然肆无忌惮继续违法拆除,就给一句话说是杨保平让拆除的,于是我向110报警,经110、土地局联合多次制止开发商赵龙才通知大型挖掘机和土方运输车辆停止拆除,但只剩下一间窑洞了。共毁坏我房屋6间、大门、院墙约合25万人民币,家具、家电等全部生活用品约合7万元,共造成损失约32万元。赵龙组织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对申请人的合法房屋强制拆除,至国家法律于不顾,造成申请人重大财产损失,属团伙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赵龙团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式二条之规定,被举报人杨保平利用宗族职位和社会影响力,为恶势力开发商欺压百姓“故意毁坏财产”提供逃避违法庇护,为恶势力开发商实施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违法条件、推波助澜,以及帮助其逃避惩处的情节和事实清楚明了,使恶势力开发商继续违法犯罪,帮助恶势力违法发展团伙共同获利的最终目的。杨保平构成恶势力“保护伞”。
综上所述,杨保平充当恶势力开发商赵龙等人(保护伞)对举报人的合法房屋院落“口头授权”进行故意拆除毁坏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符合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特征;请隰县纪委查清事实,依法打击恶势力“保护伞”挽回举报人的合法财产损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隰县安定社会的生活环境。
此致
隰县纪委等相关部门
举报人: 冯长路
2020年7月20日









(赵龙恶势力、保护伞)
隰县纪委等相关部门:
为了打击隰县恶势力保护伞影响司法公正,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的合法房屋财产在我毫不知情下被恶势力开发商多次故意强行毁坏的(保护伞指使的)恐吓威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举报人:冯长路,男,汉族,1951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412827195106151598,现占住隰县我儿子家。
被举报人:杨保平(隰县财政局副局长亲哥哥),男,单位:隰县影剧院正式职工。
被举报人:赵龙,男,单位:隰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
举报事项:
1、我与杨保平、赵龙、挖掘机司机等在我毫不知情下故意毁坏我合法院落房屋和六间屋一间窑内家具生活用品财产团伙的任何人都互不相识、无任何关系和经济来往。
2、我名下的合法房屋我没有做过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转让、继承等手续。报警后才得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当保护伞的杨保平说他和开发商赵龙是兄弟,关系好,指使赵龙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其团伙明知违法犯罪还强行故意毁坏我的合法院落的事实。
3、在我报警后隰县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杨保平多次出头为赵龙团伙逃避法律制裁站台撑腰,利用其和亲弟弟杨俊平是隰县财政局副局长职位和在隰县的宗族社会影响力企图影响干扰司法公正,恐吓欺压老百姓、通过给我儿子发隰县专业放高利贷、地痞流氓名单等各种复杂社会人和关系企图威胁我儿子不要管此事、包庇纵容赵龙故意强行违法继续发展开发建设逃避法律制裁。赵龙依仗杨保平作为保护伞肆无忌惮的故意毁坏我合法财产行为实属典型的恶势力欺压百姓的典型,杨保平多次为赵龙开脱罪责,逃避公安机关的惩处。为赵龙违法开发发展恶势力提供帮助,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过程事清晰明了,是毫无争议的事实。
事实与证据:
我冯长路在隰县城区幸福区61号有合法房产一处(隰字第06F0054号)。本人近些年因病经常住在子女家不在老宅居住。2020年4月12日,我的三儿媳妇告诉我“我的房子被开发商赵龙拆除了”我国房产所有权是登记制的,赵龙所拆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者均是我本人冯长路名字。所以我立即到达现场。多次制止后仍然肆无忌惮继续违法拆除,就给一句话说是杨保平让拆除的,于是我向110报警,经110、土地局联合多次制止开发商赵龙才通知大型挖掘机和土方运输车辆停止拆除,但只剩下一间窑洞了。共毁坏我房屋6间、大门、院墙约合25万人民币,家具、家电等全部生活用品约合7万元,共造成损失约32万元。赵龙组织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对申请人的合法房屋强制拆除,至国家法律于不顾,造成申请人重大财产损失,属团伙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赵龙团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式二条之规定,被举报人杨保平利用宗族职位和社会影响力,为恶势力开发商欺压百姓“故意毁坏财产”提供逃避违法庇护,为恶势力开发商实施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违法条件、推波助澜,以及帮助其逃避惩处的情节和事实清楚明了,使恶势力开发商继续违法犯罪,帮助恶势力违法发展团伙共同获利的最终目的。杨保平构成恶势力“保护伞”。
综上所述,杨保平充当恶势力开发商赵龙等人(保护伞)对举报人的合法房屋院落“口头授权”进行故意拆除毁坏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符合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特征;请隰县纪委查清事实,依法打击恶势力“保护伞”挽回举报人的合法财产损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隰县安定社会的生活环境。
此致
隰县纪委等相关部门
举报人: 冯长路
2020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