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吉大一院二部重症孙明莉李海峰为高额回扣滥用药物致病人死亡
举报人:于亚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急诊科副主任医师,被害人刘淑珍之女;被举报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孙明莉、副主任医师李海峰、医师宋立莎。被害人刘淑珍,女,89岁,于2019年1月16日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骨科转入重症医学科,1月29日去世。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淑珍之死,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即被医方蓄意过度医疗滥用药物致死。
上截图为司法鉴定结果
举报内容:孙明莉等3人滥用抗凝、活血药致被害人刘淑珍脏器大出血,滥用30多种与被害人病情无关药物导致刘淑珍多脏器衰竭身亡。
事实和理由:我的母亲刘淑珍因“左胫腓骨近端骨折”于2019年1月14日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骨科,当时查体一般状态好,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各项检查无明显异常。住院第3天,因咳痰不敢用力,痰阻塞呼吸道,转入该院重症医学科,当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生命体征恢复正常。但是令我们全家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重症医学科治疗期间,该科医生不仅专业技术水平较差,而且为了满足私利等目的不择手段且枉顾患者生命地给我母亲滥用药物及多种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患者于2019年1月29**亡。
上截图为入院时的体检
一、滥用抗凝药及活血药导致脏器大出血
患者自从转入重症医学科后,始终给予抗凝血药物(利伐沙班)。按规定一旦凝血常规出现不正常,就应立即停止抗凝血药。然而刘淑珍在该科住院期间,凝血常规每天检测、全部远远高于正常值数倍(详见化验单),却不仅未停用利伐沙班(抗凝血药品)而且还加上了有活血作用的多种药品(如丹参多酚酸盐)、盐酸胺碘酮、曲克芦丁注射液等,导致脏器大出血(呕血、便血)。住院期间输了大量血,血红蛋白从未正常过,病程记录从未分析过原因,直到临终这些药还在用。
上截图为用药前及用药后的化验检查对比
上截图为用药后凝血常规检查
二、滥用抗生素、超权限用药
自患者(我母亲)转入该院重症医学科后,该科室的医生无用药依据,长期、重复应用多种广谱强效抗生素,系导致患者多脏器功能衰竭的因素之一。应用的抗生素包括美罗培南、替加环素、伏立康唑、氟康唑、美洛西林舒巴坦钠(该药可导致和加重出血)、头孢他啶(该药也可导致和加重出血)。(见医嘱用药详单。另注:不但用药数量与医嘱不符,而且由没有权限的医生开具特限级抗菌素)
三、使用大量与本病无关药物,从而加速脏器功能衰竭
使用很多与该患者疾病无关的药物,如地佐辛注射液,托拉塞米,间苯三酚,参麦注射液,曲克芦丁,氧化樟脑,乌司他丁,细辛脑、罂粟碱、磷酸肌酸钠等等,从而进一步加速了脏器功能衰竭的发生和发展。
上截图为用药清单
四、病程记录与医嘱不符(详见后续报道)
五、液体出入量严重失衡,液体负荷过重
针对高龄老人,液体入量明显超过液体出量,负荷过重,如2019年1月28日24小时液体总入量5200ml,总出量2100ml。对一位已经合并了心衰的高龄老人来说有加速死亡的风险,液体量13天内入量大于出量14220毫升。24小时液体出入量严重失衡,昼夜静点造成全身高度水肿,其目的是为了把更多回扣药点入体内,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详见后续报道)
六、伪造病人家属签字(尸检告知书)医方违反国家卫健委关于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必需的医疗流程和文件(尸体解剖告知书)中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书意见栏中未告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伪造了死者家属签名,其目的是为了阻止尸检,掩盖事实真像。(详见司法鉴定书:“字迹不是于亚新本人书写”)。
上截图为伪造家属签字
七、医嘱用药(医嘱中全部用药在病程记录上从未体现过、分析过,也从没有与家属沟通过)。
八、明确消化道出血,治疗上未给予禁食水,仍鼻饲饮食,没有给予胃肠减压,从而加重出血。(详见后续报道)
九、药敏结果与用药完全不符(详见检验报告单)
上截图所示完全违背用药原则(实际用药见用药详单)
上截图所示完全违背用药原则(实际用药见用药详单)
试问,孙明莉等人如此丧心病狂,不择手段谋害病人生命,究竟是为了什么?!答案无非就是为了谋取高额药物回扣,图财害命!--尽管被害人刘淑珍是我们所在同一个医院同事的母亲,照例也逃不过他们利欲熏心的魔掌!
据了解,该科主任医师孙明莉、李海峰每月药物回扣数额十分惊人!这已经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公开秘密。如此肆无忌惮的谋财害命,可见刘淑珍被害身亡绝非个例!一段时间以来,重症医学科的病人几乎进一个死一个,可见他们谋求高额回扣已经到了何等疯狂地步!
医者本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可孙明莉。李海峰等人为图利益不择手段,其行为无异于蓄意杀人!天理昭昭,岂容他们无法无天?
事发后,我已将此事举报到相关部门。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我期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早日将这些蛀虫清出医疗队伍,将这些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死者一个公道,也让更多病人免于受害!
举报人:刘淑珍子女于亚新
举报人:于亚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急诊科副主任医师,被害人刘淑珍之女;被举报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孙明莉、副主任医师李海峰、医师宋立莎。被害人刘淑珍,女,89岁,于2019年1月16日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骨科转入重症医学科,1月29日去世。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淑珍之死,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即被医方蓄意过度医疗滥用药物致死。
上截图为司法鉴定结果
举报内容:孙明莉等3人滥用抗凝、活血药致被害人刘淑珍脏器大出血,滥用30多种与被害人病情无关药物导致刘淑珍多脏器衰竭身亡。
事实和理由:我的母亲刘淑珍因“左胫腓骨近端骨折”于2019年1月14日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骨科,当时查体一般状态好,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各项检查无明显异常。住院第3天,因咳痰不敢用力,痰阻塞呼吸道,转入该院重症医学科,当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生命体征恢复正常。但是令我们全家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重症医学科治疗期间,该科医生不仅专业技术水平较差,而且为了满足私利等目的不择手段且枉顾患者生命地给我母亲滥用药物及多种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患者于2019年1月29**亡。
上截图为入院时的体检
一、滥用抗凝药及活血药导致脏器大出血
患者自从转入重症医学科后,始终给予抗凝血药物(利伐沙班)。按规定一旦凝血常规出现不正常,就应立即停止抗凝血药。然而刘淑珍在该科住院期间,凝血常规每天检测、全部远远高于正常值数倍(详见化验单),却不仅未停用利伐沙班(抗凝血药品)而且还加上了有活血作用的多种药品(如丹参多酚酸盐)、盐酸胺碘酮、曲克芦丁注射液等,导致脏器大出血(呕血、便血)。住院期间输了大量血,血红蛋白从未正常过,病程记录从未分析过原因,直到临终这些药还在用。
上截图为用药前及用药后的化验检查对比
上截图为用药后凝血常规检查
二、滥用抗生素、超权限用药
自患者(我母亲)转入该院重症医学科后,该科室的医生无用药依据,长期、重复应用多种广谱强效抗生素,系导致患者多脏器功能衰竭的因素之一。应用的抗生素包括美罗培南、替加环素、伏立康唑、氟康唑、美洛西林舒巴坦钠(该药可导致和加重出血)、头孢他啶(该药也可导致和加重出血)。(见医嘱用药详单。另注:不但用药数量与医嘱不符,而且由没有权限的医生开具特限级抗菌素)
三、使用大量与本病无关药物,从而加速脏器功能衰竭
使用很多与该患者疾病无关的药物,如地佐辛注射液,托拉塞米,间苯三酚,参麦注射液,曲克芦丁,氧化樟脑,乌司他丁,细辛脑、罂粟碱、磷酸肌酸钠等等,从而进一步加速了脏器功能衰竭的发生和发展。
上截图为用药清单
四、病程记录与医嘱不符(详见后续报道)
五、液体出入量严重失衡,液体负荷过重
针对高龄老人,液体入量明显超过液体出量,负荷过重,如2019年1月28日24小时液体总入量5200ml,总出量2100ml。对一位已经合并了心衰的高龄老人来说有加速死亡的风险,液体量13天内入量大于出量14220毫升。24小时液体出入量严重失衡,昼夜静点造成全身高度水肿,其目的是为了把更多回扣药点入体内,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详见后续报道)
六、伪造病人家属签字(尸检告知书)医方违反国家卫健委关于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必需的医疗流程和文件(尸体解剖告知书)中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书意见栏中未告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伪造了死者家属签名,其目的是为了阻止尸检,掩盖事实真像。(详见司法鉴定书:“字迹不是于亚新本人书写”)。
上截图为伪造家属签字
七、医嘱用药(医嘱中全部用药在病程记录上从未体现过、分析过,也从没有与家属沟通过)。
八、明确消化道出血,治疗上未给予禁食水,仍鼻饲饮食,没有给予胃肠减压,从而加重出血。(详见后续报道)
九、药敏结果与用药完全不符(详见检验报告单)
上截图所示完全违背用药原则(实际用药见用药详单)
上截图所示完全违背用药原则(实际用药见用药详单)
试问,孙明莉等人如此丧心病狂,不择手段谋害病人生命,究竟是为了什么?!答案无非就是为了谋取高额药物回扣,图财害命!--尽管被害人刘淑珍是我们所在同一个医院同事的母亲,照例也逃不过他们利欲熏心的魔掌!
据了解,该科主任医师孙明莉、李海峰每月药物回扣数额十分惊人!这已经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公开秘密。如此肆无忌惮的谋财害命,可见刘淑珍被害身亡绝非个例!一段时间以来,重症医学科的病人几乎进一个死一个,可见他们谋求高额回扣已经到了何等疯狂地步!
医者本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可孙明莉。李海峰等人为图利益不择手段,其行为无异于蓄意杀人!天理昭昭,岂容他们无法无天?
事发后,我已将此事举报到相关部门。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我期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早日将这些蛀虫清出医疗队伍,将这些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死者一个公道,也让更多病人免于受害!
举报人:刘淑珍子女于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