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14人逍遥法外!原告夫妻身陷囹圄合28个月!狱中气死外公、外婆、母亲上访也气死!
申诉人,山西省 吕梁市 兴县 蔚汾镇 乔家沟村 河校 孙海迎,身份证号码:141123 1974 02190016,电话号码,170 6103 9614。
申诉人:因上访被打击报复陷害,冤判我和妻故意伤害一案,对兴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3刑初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吕梁市中级法院(2019)晋11刑终字53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兴县法院(2019)晋1123刑初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吕梁市中级法院(2019)晋11刑终字53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孙海迎、张美利无罪,赔非法侵害我的损失。
3、依法“打伞除恶”处理打击报复我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孙海迎、张美利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受害人王补兰,事实歪曲、证据不实、程序违法、故意伤害之说不能成立。原审故意隐瞒“兴县公安局不作为、包庇纵容,王补兰家3人5天6次侵害我家的犯罪事实。实质是兴县公安局精心组织策划的打击报复陷害案”。
具体理由如下:
1、2018年秋,王补兰家非法强占我家彩钢顶,放电缆灯线,给我家带来安全隐患,在派出所王补兰老公说:‘非放不可,你要怎了’!无理找事,民警(张伟)等人,一笑而过;
2、2018年12月9日晨时,胸疼的王补兰带(老公、儿子)3人,悄悄潜入我家地下室,偷我家的、我扣工队的床板灶具等,价值3千多元,王补兰3人又强拿煤气大罐、硬要节能灯;
3、2018年12月11日凌晨,王补兰又在我家大门寻衅滋事摸人屎报复侮辱我家,我去派出所找张伟等人报案,不笔录、不出警,逼我花钱受罪太原上访1星期,派出所睿杰打手机跟我说回家解决,回家后;
4、2018年12月21日晨时,10几里的王补兰来我家门外倚老卖老,尾追滋事、随意打我,畏罪碰瓷讹我。21日晨时,刚出我家大门前30米,王意外的出现,拦住我不让走,向我索要‘买名钱’,不给钱,她就打我头部两巴掌,推开她,我掏手机“报110、报张伟、给妻、妈、哥”打手机的同时,她就抱我腿,拿小石头打我下身!打我手破流血,非法(侵害我人身10分钟);我打完电话!推开她,我从路南躲到路东北又30米监控处!等110,妻子(张美利)来我身边时,王补兰又一次寻衅滋事追过来,推妻子手机掉地上,妻子捡手机时,她又拽妻子头发!又一次非法(侵害人身和财产),我拉她扯,只好回家等110。2公里路110走2小时才来。下午,派出所给作的报案笔录。请公安局出示:“我报张伟、110通话记录、出警记录仪、监控王补兰3人盗窃记录,是不是王补兰胸疼不能抬床板”;
5、2019年1月4日下午,又破坏我家下水,我多次打110不出警,害得我家一冬无下水;
6、2019年3月2日,我拒绝村支书孙建民的两会稳控,我和妻被抓!原告变成被告!
关于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此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现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关于《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吕梁中院换押证(兴法)换64号显示,2019年10月至2019年2月8日羁押期限。一审(公、检、法)在吕梁中院羁押期内,非法审理此案!一审没有听取、采纳!孙海迎、张美利、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兴县公安局办案违法、鉴定违法、非法取证等
1、报案不出警、到案不笔录。报案时间一会儿21日,一会儿25日。住院时间越长,骨头断的越多。作笔录的民警,一个名字,有2种笔迹。证人、证言、有明显的‘背台词’痕迹。兴县公安局有打击报复前科,2008年,对我非法关押,太原新店戒毒所318天,2012年,作出3万多元的《赔偿决定书》;
2、一审所述:“一个现场不对、琐事不对、案发地名不实、王补兰拆我家门板不对、控词矛盾、王补兰住我家30米处不对(她住秦圪台村)。我要“故意伤害”一个老太太,还用叫妻子当帮手吗?冬至早晨,在我家门口能碰到10几里(秦圪台村)的王补兰吗?等事实故意歪曲”。
三、至从2009年省公安厅给我平反以来,伤害到某些地方官员,一直怀恨在心,在幕后操作公报私仇、包屁纵容恶势力、打击报复我家多次!想致我家余死地!
1、2014年2月14日,同村乔建伟、乔鹏云来我家,给我家买合同工作,前后诈骗10万多元,有乔建伟、乔鹏云拿钱时,亲笔、指纹、证词、买工作字据。报高虎虎、贾金平、张卫平等人,没依法受案;
2、2016年,孙全平给我买残疾证骗我2000元,当事人黑奴了,证人(马树琴、严利利),报贾金平等人,无果;
3、2017年12月12日,同村裴龙龙、裴愣愣、白俊伟4人,来我家敲诈勒索未成,就殴打我和儿(孙冰涛)住兴县人民医院,花医疗费合6822元,住院单为证,报贾金平等人,没依法受案;
4、2017年,村长孙四平卖我2万多元的(2套下水、2套上水)和水路上面土地,报贾金平、张卫平等人,没依法受案;
5、2018年3月,村长孙四平又骗我3600元塌陷款领条,不给钱,报贾金平等人,没依法受案;
6、2018年,政府、村长孙四平雇孙联平、裴三云,破坏我家“红白事务餐厅”报贾金平等人,无果;不让我家生存;
7、2018年,政府工队马新华骗我房租2000元。报贾金平、张伟等人,无果;
8、2018年,政府工队四川骗我家水电费500元;
9、2019年6月1日,政府工队河南杨小五,骗我家房租8849元、水电费半夜偷跑,损坏2000多元物品,母亲报张卫平、刘文文无果!
四、狱中我和家人喊冤举报,遭到8次威胁、毁家!母亲报张卫平、刘文文没依法受案!
1、2019年,副县长马新勇跟我妈说,在上访抓我大姑娘坐监狱;
2、2019年,外村(王玉成)趁我和妻子在狱中,到我后院盖彩钢房子,欺负我家;报张卫平等人,无果;
3、2019年9月14日,破坏不锈钢栅栏;
4、2019年9月28日,砸坏一块大玻璃;
5、2020年1月13日,破坏又一块玻璃(刀划);
6、2020年1月17日,砸坏餐厅钛金大门和拉手;
7、2020年1月20日,破坏大门柱的瓷砖;
8、2020年5月1日,我和妻子刑满回家后:“遗憾外公和外婆受气病故!我家楼房西边腿(2018年政府挖墙脚处)下沉、二套房子水路地暖损坏漏水、二套房子暗线损坏、老鼠糟蹋粮食衣物等、4个念书孩子无人教育,走上访路救我和妻,70岁母亲上访救我和妻、2020年6月9日,母亲气死。77岁父亲气的病危!”
据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兴县公安局多次包屁、纵容犯罪团伙王补兰等14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有证不取、有案不查、跑风漏气、帮助犯罪分子14人,逃避惩罚,多次侵害、欺负我家不能正常生活!引起上访,就组织、策划、指使盗窃犯王补兰上门畏罪碰瓷报复,原告被告颠倒。一审、二审体现不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违背了法律的宗旨,程序也违法!实属故意冤判!“原告夫妻身陷囹圄合28个月,包屁纵容违法犯罪团伙14人逍遥法外”!
请求“为民伸冤做主、严打恶势力、黑保护伞、赔非法侵害我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给我家活路”!
后附证据:1、王补兰做坏事录音;2、王补兰摸屎照片;3、我和儿子住院单;4、有乔建伟、乔鹏云,亲笔、指纹、买工作骗钱字据;5、破坏我餐厅照片和视频;6、破坏我不锈钢栅栏和玻璃照片;7、贾金平报复录音;8、马新勇随意辱骂我录音;9、蔚汾镇人大康志荣毁证据,捣我手机视听;10、吕梁中院换押证(兴法)换字64号。
申诉人:孙海迎,电话:17061039614, 2020年5月14日。
申诉人,山西省 吕梁市 兴县 蔚汾镇 乔家沟村 河校 孙海迎,身份证号码:141123 1974 02190016,电话号码,170 6103 9614。
申诉人:因上访被打击报复陷害,冤判我和妻故意伤害一案,对兴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3刑初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吕梁市中级法院(2019)晋11刑终字53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兴县法院(2019)晋1123刑初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吕梁市中级法院(2019)晋11刑终字53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孙海迎、张美利无罪,赔非法侵害我的损失。
3、依法“打伞除恶”处理打击报复我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孙海迎、张美利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受害人王补兰,事实歪曲、证据不实、程序违法、故意伤害之说不能成立。原审故意隐瞒“兴县公安局不作为、包庇纵容,王补兰家3人5天6次侵害我家的犯罪事实。实质是兴县公安局精心组织策划的打击报复陷害案”。
具体理由如下:
1、2018年秋,王补兰家非法强占我家彩钢顶,放电缆灯线,给我家带来安全隐患,在派出所王补兰老公说:‘非放不可,你要怎了’!无理找事,民警(张伟)等人,一笑而过;
2、2018年12月9日晨时,胸疼的王补兰带(老公、儿子)3人,悄悄潜入我家地下室,偷我家的、我扣工队的床板灶具等,价值3千多元,王补兰3人又强拿煤气大罐、硬要节能灯;
3、2018年12月11日凌晨,王补兰又在我家大门寻衅滋事摸人屎报复侮辱我家,我去派出所找张伟等人报案,不笔录、不出警,逼我花钱受罪太原上访1星期,派出所睿杰打手机跟我说回家解决,回家后;
4、2018年12月21日晨时,10几里的王补兰来我家门外倚老卖老,尾追滋事、随意打我,畏罪碰瓷讹我。21日晨时,刚出我家大门前30米,王意外的出现,拦住我不让走,向我索要‘买名钱’,不给钱,她就打我头部两巴掌,推开她,我掏手机“报110、报张伟、给妻、妈、哥”打手机的同时,她就抱我腿,拿小石头打我下身!打我手破流血,非法(侵害我人身10分钟);我打完电话!推开她,我从路南躲到路东北又30米监控处!等110,妻子(张美利)来我身边时,王补兰又一次寻衅滋事追过来,推妻子手机掉地上,妻子捡手机时,她又拽妻子头发!又一次非法(侵害人身和财产),我拉她扯,只好回家等110。2公里路110走2小时才来。下午,派出所给作的报案笔录。请公安局出示:“我报张伟、110通话记录、出警记录仪、监控王补兰3人盗窃记录,是不是王补兰胸疼不能抬床板”;
5、2019年1月4日下午,又破坏我家下水,我多次打110不出警,害得我家一冬无下水;
6、2019年3月2日,我拒绝村支书孙建民的两会稳控,我和妻被抓!原告变成被告!
关于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此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现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关于《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吕梁中院换押证(兴法)换64号显示,2019年10月至2019年2月8日羁押期限。一审(公、检、法)在吕梁中院羁押期内,非法审理此案!一审没有听取、采纳!孙海迎、张美利、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兴县公安局办案违法、鉴定违法、非法取证等
1、报案不出警、到案不笔录。报案时间一会儿21日,一会儿25日。住院时间越长,骨头断的越多。作笔录的民警,一个名字,有2种笔迹。证人、证言、有明显的‘背台词’痕迹。兴县公安局有打击报复前科,2008年,对我非法关押,太原新店戒毒所318天,2012年,作出3万多元的《赔偿决定书》;
2、一审所述:“一个现场不对、琐事不对、案发地名不实、王补兰拆我家门板不对、控词矛盾、王补兰住我家30米处不对(她住秦圪台村)。我要“故意伤害”一个老太太,还用叫妻子当帮手吗?冬至早晨,在我家门口能碰到10几里(秦圪台村)的王补兰吗?等事实故意歪曲”。
三、至从2009年省公安厅给我平反以来,伤害到某些地方官员,一直怀恨在心,在幕后操作公报私仇、包屁纵容恶势力、打击报复我家多次!想致我家余死地!
1、2014年2月14日,同村乔建伟、乔鹏云来我家,给我家买合同工作,前后诈骗10万多元,有乔建伟、乔鹏云拿钱时,亲笔、指纹、证词、买工作字据。报高虎虎、贾金平、张卫平等人,没依法受案;
2、2016年,孙全平给我买残疾证骗我2000元,当事人黑奴了,证人(马树琴、严利利),报贾金平等人,无果;
3、2017年12月12日,同村裴龙龙、裴愣愣、白俊伟4人,来我家敲诈勒索未成,就殴打我和儿(孙冰涛)住兴县人民医院,花医疗费合6822元,住院单为证,报贾金平等人,没依法受案;
4、2017年,村长孙四平卖我2万多元的(2套下水、2套上水)和水路上面土地,报贾金平、张卫平等人,没依法受案;
5、2018年3月,村长孙四平又骗我3600元塌陷款领条,不给钱,报贾金平等人,没依法受案;
6、2018年,政府、村长孙四平雇孙联平、裴三云,破坏我家“红白事务餐厅”报贾金平等人,无果;不让我家生存;
7、2018年,政府工队马新华骗我房租2000元。报贾金平、张伟等人,无果;
8、2018年,政府工队四川骗我家水电费500元;
9、2019年6月1日,政府工队河南杨小五,骗我家房租8849元、水电费半夜偷跑,损坏2000多元物品,母亲报张卫平、刘文文无果!
四、狱中我和家人喊冤举报,遭到8次威胁、毁家!母亲报张卫平、刘文文没依法受案!
1、2019年,副县长马新勇跟我妈说,在上访抓我大姑娘坐监狱;
2、2019年,外村(王玉成)趁我和妻子在狱中,到我后院盖彩钢房子,欺负我家;报张卫平等人,无果;
3、2019年9月14日,破坏不锈钢栅栏;
4、2019年9月28日,砸坏一块大玻璃;
5、2020年1月13日,破坏又一块玻璃(刀划);
6、2020年1月17日,砸坏餐厅钛金大门和拉手;
7、2020年1月20日,破坏大门柱的瓷砖;
8、2020年5月1日,我和妻子刑满回家后:“遗憾外公和外婆受气病故!我家楼房西边腿(2018年政府挖墙脚处)下沉、二套房子水路地暖损坏漏水、二套房子暗线损坏、老鼠糟蹋粮食衣物等、4个念书孩子无人教育,走上访路救我和妻,70岁母亲上访救我和妻、2020年6月9日,母亲气死。77岁父亲气的病危!”
据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兴县公安局多次包屁、纵容犯罪团伙王补兰等14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有证不取、有案不查、跑风漏气、帮助犯罪分子14人,逃避惩罚,多次侵害、欺负我家不能正常生活!引起上访,就组织、策划、指使盗窃犯王补兰上门畏罪碰瓷报复,原告被告颠倒。一审、二审体现不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违背了法律的宗旨,程序也违法!实属故意冤判!“原告夫妻身陷囹圄合28个月,包屁纵容违法犯罪团伙14人逍遥法外”!
请求“为民伸冤做主、严打恶势力、黑保护伞、赔非法侵害我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给我家活路”!
后附证据:1、王补兰做坏事录音;2、王补兰摸屎照片;3、我和儿子住院单;4、有乔建伟、乔鹏云,亲笔、指纹、买工作骗钱字据;5、破坏我餐厅照片和视频;6、破坏我不锈钢栅栏和玻璃照片;7、贾金平报复录音;8、马新勇随意辱骂我录音;9、蔚汾镇人大康志荣毁证据,捣我手机视听;10、吕梁中院换押证(兴法)换字64号。
申诉人:孙海迎,电话:17061039614,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