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宣讲者约百两白银。除此之外,《宣讲圣谕条规》中规定,讲生的选择最好为清贫儒士,且因为已经是职业化的传播者,既领公帑,便不得再向民间索取供应报酬,但倘若殷实之家愿意招待讲生,可听之安排。除了职业的专业宣讲者外,还出现了一些专业的、非职业性质的传播者。如四川名医王锡鑫所编《宣讲集要》十五卷,以圣谕为纲领,博收俗讲《怪回头》《觉世新编》《切近新录》。与王锡鑫类似的一些作者在宣讲圣谕时,为了加强说服力,多融入与民众亲近的说唱形式“案证”。当然,在这种非职业性质的传播者中,还是以地方基层官员居多。周振鹤先生《圣谕广训 :集解与研究》中列出的十四种圣谕解释类著作,其著者多为地方官员 :浙江巡抚范承谟、陈秉直、朱轼,河南按察使副使、提督学政蒋伊,江南太仓卫兴武正卫千总臣周雄基,安徽繁昌县知县梁延年,安徽婺源县教谕、颍州府教授夏炘,福建泉州府德化县知县范正辂,湖南宁乡县知县吕履恒,广东连山县知县李来章,河北献县知县陈崇砥等,仅有一例著者无详细信息。这些官员虽非职业性,但号召力、影响力可见一斑。光绪年间,四川保宁府正堂牛瑷“莅任以来,日以化导民俗、奖励士子为
务。每朔望日,召集父老子弟于公庭,躬于演讲劝诫”。无论这些宣讲圣谕的“把关人”是以宣讲为职业,还是以宣讲为己任,在宣讲传播的历史进程中,他们所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
结 语
明清圣谕从最初的六言、十六条到洋洋洒洒的万言之书,经历了颁布、刊刻与宣讲的传播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传播的层次也在不断推进,从日常生活到科举甚至官场。雍正年间,县试、府试、院试、岁试必须默写《圣谕广训》中的一条;嘉庆后,岁试、科试也均要默写。
除此之外,圣谕宣讲的落实程度甚至直接和官员的晋升挂钩,“如有虚立约所,视为具文者,该巡抚即以怠荒废弛题参,照例议处”。这种传播方式,对社会良好风气的养成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