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 村民落户居住48年被指“新户”
6月7日,62岁的吕在平走出闹哄哄的村委会,他抬起头望着天,天依然还是那样的湛蓝,然而,心头那片乌云却怎么也挥之不去。他不知道,这样屈辱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居住了48年的村子,就因为村支书苏俊兵的一句话,自己怎么就变成了“新户”,成了索家圪旦村的二等公民。
与村支书发生龃龉,落户48年被指“新户”
吕在平一家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索家圪旦村,归属于全巴图村民委员会。吕在平告诉记者,他家于1972年迁来索家圪旦村后,就一直在本村居住。像无数“走西口”的先辈一样,靠着吃苦耐劳的性格,吕在平一家在索家圪旦村站住了脚,成了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全巴图村民委员会索家圪旦村民小组的一份子。
据吕在平透露,自从他们一家居住在此地后,一直和乡邻相处和睦,热情好客的内蒙人也很快接纳了他们一家人。然而,从2015年开始,苏俊兵自从当上全巴图村党支部书记后,就嚣张跋扈,横行乡里,经常欺负外来户。忍无可忍的吕在平曾与其发生过冲突,后被其家族势力打压,最终只能低头赔钱受罚。自此以后,苏俊兵更加肆无忌惮。
2015年,神雾集团占用索家圪旦村210亩土地。按照村委会要求,全村人平分占地补偿款每人28500元。苏俊兵于是指使其叔叔村委主任索成林,以吕在平一家人是外来户为由,按照“新户”分配标准,只给分80%补偿款,截留吕在平、吕在荣一家人占地补偿款共计91200元。
几代人落户居住了48年的村子,就这样被村支书一手遮天的变成了所谓的“新户”,吕在平怎么也想不通。
蹊跷的三份判决书和一个农民的漫漫维权路
落户居住48年却被认定为“新户”,老实巴交的吕在平怎么也想不明白。于是他一家一家的上门请求村民签字按手印,证明自己不是“新户”,不属于二等公民。据吕在平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当时,索家圪旦村有92%的村民签字按手印证明(按规定,60%成员通过即可),吕在平一家属于老户,其中就有索家圪旦村小组长索成林的签字。然而,一手遮天的苏俊兵却根本不理会,即使哈林格尔镇领导数次协调也没有结果。
为了争取自己合法公民的公平待遇,2016年10月,吕在荣(吕在平兄弟)将全巴图村民委员会索家圪旦村小组告上法庭,索成林作为小组负责人出厅应诉。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内0207民初1348号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集体土地归全体村民所有,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公民分为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均等,而不能以权利义务一致为由,而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产生的,这是成员项下自益权平等性的必然要求,而对这种“平等性”的保障,也是对于人权的维护。以各种理由进行差别对待的做法,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予以纠正。判定全巴图村民委员会索家圪旦村小组给付吕在荣等人剩余20%的占地补偿款。
本以为终于等来正义的吕在荣一家,却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决打入深渊。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内02民终2581号显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赵文革于2017年1月17日裁定,认为索家圪旦村经多次村民代表研究决定,人民公社建立生产队以后迁入索家圪旦没有进行过生产投资的为新户,给其分配土地补偿款为老户的80%。本案双方纠纷系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畴。撤销九原区人民法院(2016)内0207民初1348号判决,驳回吕在荣的起诉。
为证清白的吕在荣,再次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9年3月26日,审判长付建斌审理后做出裁定。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付建斌审判长认为,原审法院裁定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存在瑕疵,但裁判结果并无不当,维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内02民终2581号裁定。
经过三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吕在荣又回到了原地。明明是村官村霸的欺凌行为,却成了法官们嘴里的村民自治行为,吕在荣怎么也想不明白。难道村民自治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宪法都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自己的平等呢?落户居住了48年的地方,自己却成了“新户”。难道在法官老爷们的眼里,这就是平等?
只有不忘初心,文明包头才能走的更远
“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是包头当地广为流传的俗语,包头城的兴起,是明清时期山西商人大规模“走西口”聚集的结果。据资料显示,清之前,包头曾是一片“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相传,在那遥远的年代,东河区(包头唯一的老城区)水草丰美,林木茂盛。这里野鹿成群、追逐嬉戏、牧人见状,便挥鞭指称“包克图”。包头即是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译为“有鹿的地方”,因此,包头也称鹿城。由于山西祁县乔家“复字号”的壮大使得包头的商业日趋繁荣。使包头由一个小村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城市。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包头村改为包头镇,1926年改为包头县,1937年改为包头市。
从包头的历史可以看出,包头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由此也形成了兼容并蓄的地域文化。也正是由于来自全国各地人民的勤劳奋斗,才有了今天包头的繁荣昌盛。而吕在平、吕在荣兄弟两家,就是其中的一份子,两家人48年的勤劳奋斗也为包头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应该与原住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包头发展带来的红利。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为这种平等权利保驾护航,而不是跟一个农民玩弄法律条文和字眼。就如知名法律人士夏霖曾说过“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法律制度本就应该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工具,而不应该成为困住低层百姓的牢笼”。
据索家圪旦村民提供的一份视频显示,6月7日,哈林格尔镇领导曾为此派包村干部召开全村大会,再次研究吕在平、吕在荣兄弟户属问题,然而,整个会场都是苏俊兵家族人员的个人演讲场,苏俊兵姑父和二爹一直大声嚷嚷,包片干部杜小峰的发言被数次打断。好好的一场协调会,就这样被搅黄了。这就是文章开头一幕。
据索家圪旦村民透露,索家圪旦村大部分村民都姓索,与苏俊兵都沾亲带故。村里一旦有事,苏俊兵的家族成员就上蹿下跳,其它人势单力薄根本不能抗衡,村里政权就这样被把控在苏俊兵的手里。多年来,村里有多人曾多次举报过苏俊兵的违法违纪情况。然而,都被苏俊兵采用瞒天过海的手段糊弄过去。据了解,索成林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时,苏俊兵就找关系与代理律师签订保赢协议,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是由其代理诉讼。
记者数次拨打哈林格尔镇党委书记王江澜电话,均无人接听,发送短信也未回应。任小荣镇长说,“镇里多次协调都解决不了,建议吕在平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曼德拉说过,“如果习惯了黑暗,你便会为黑暗辩护”。
6月7日,62岁的吕在平走出闹哄哄的村委会,他抬起头望着天,天依然还是那样的湛蓝,然而,心头那片乌云却怎么也挥之不去。他不知道,这样屈辱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居住了48年的村子,就因为村支书苏俊兵的一句话,自己怎么就变成了“新户”,成了索家圪旦村的二等公民。
与村支书发生龃龉,落户48年被指“新户”
吕在平一家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索家圪旦村,归属于全巴图村民委员会。吕在平告诉记者,他家于1972年迁来索家圪旦村后,就一直在本村居住。像无数“走西口”的先辈一样,靠着吃苦耐劳的性格,吕在平一家在索家圪旦村站住了脚,成了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全巴图村民委员会索家圪旦村民小组的一份子。
据吕在平透露,自从他们一家居住在此地后,一直和乡邻相处和睦,热情好客的内蒙人也很快接纳了他们一家人。然而,从2015年开始,苏俊兵自从当上全巴图村党支部书记后,就嚣张跋扈,横行乡里,经常欺负外来户。忍无可忍的吕在平曾与其发生过冲突,后被其家族势力打压,最终只能低头赔钱受罚。自此以后,苏俊兵更加肆无忌惮。
2015年,神雾集团占用索家圪旦村210亩土地。按照村委会要求,全村人平分占地补偿款每人28500元。苏俊兵于是指使其叔叔村委主任索成林,以吕在平一家人是外来户为由,按照“新户”分配标准,只给分80%补偿款,截留吕在平、吕在荣一家人占地补偿款共计91200元。
几代人落户居住了48年的村子,就这样被村支书一手遮天的变成了所谓的“新户”,吕在平怎么也想不通。
蹊跷的三份判决书和一个农民的漫漫维权路
落户居住48年却被认定为“新户”,老实巴交的吕在平怎么也想不明白。于是他一家一家的上门请求村民签字按手印,证明自己不是“新户”,不属于二等公民。据吕在平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当时,索家圪旦村有92%的村民签字按手印证明(按规定,60%成员通过即可),吕在平一家属于老户,其中就有索家圪旦村小组长索成林的签字。然而,一手遮天的苏俊兵却根本不理会,即使哈林格尔镇领导数次协调也没有结果。
为了争取自己合法公民的公平待遇,2016年10月,吕在荣(吕在平兄弟)将全巴图村民委员会索家圪旦村小组告上法庭,索成林作为小组负责人出厅应诉。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内0207民初1348号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集体土地归全体村民所有,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公民分为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均等,而不能以权利义务一致为由,而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产生的,这是成员项下自益权平等性的必然要求,而对这种“平等性”的保障,也是对于人权的维护。以各种理由进行差别对待的做法,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予以纠正。判定全巴图村民委员会索家圪旦村小组给付吕在荣等人剩余20%的占地补偿款。
本以为终于等来正义的吕在荣一家,却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决打入深渊。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内02民终2581号显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赵文革于2017年1月17日裁定,认为索家圪旦村经多次村民代表研究决定,人民公社建立生产队以后迁入索家圪旦没有进行过生产投资的为新户,给其分配土地补偿款为老户的80%。本案双方纠纷系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畴。撤销九原区人民法院(2016)内0207民初1348号判决,驳回吕在荣的起诉。
为证清白的吕在荣,再次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9年3月26日,审判长付建斌审理后做出裁定。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付建斌审判长认为,原审法院裁定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存在瑕疵,但裁判结果并无不当,维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内02民终2581号裁定。
经过三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吕在荣又回到了原地。明明是村官村霸的欺凌行为,却成了法官们嘴里的村民自治行为,吕在荣怎么也想不明白。难道村民自治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宪法都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自己的平等呢?落户居住了48年的地方,自己却成了“新户”。难道在法官老爷们的眼里,这就是平等?
只有不忘初心,文明包头才能走的更远
“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是包头当地广为流传的俗语,包头城的兴起,是明清时期山西商人大规模“走西口”聚集的结果。据资料显示,清之前,包头曾是一片“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相传,在那遥远的年代,东河区(包头唯一的老城区)水草丰美,林木茂盛。这里野鹿成群、追逐嬉戏、牧人见状,便挥鞭指称“包克图”。包头即是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译为“有鹿的地方”,因此,包头也称鹿城。由于山西祁县乔家“复字号”的壮大使得包头的商业日趋繁荣。使包头由一个小村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城市。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包头村改为包头镇,1926年改为包头县,1937年改为包头市。
从包头的历史可以看出,包头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由此也形成了兼容并蓄的地域文化。也正是由于来自全国各地人民的勤劳奋斗,才有了今天包头的繁荣昌盛。而吕在平、吕在荣兄弟两家,就是其中的一份子,两家人48年的勤劳奋斗也为包头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应该与原住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包头发展带来的红利。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为这种平等权利保驾护航,而不是跟一个农民玩弄法律条文和字眼。就如知名法律人士夏霖曾说过“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法律制度本就应该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工具,而不应该成为困住低层百姓的牢笼”。
据索家圪旦村民提供的一份视频显示,6月7日,哈林格尔镇领导曾为此派包村干部召开全村大会,再次研究吕在平、吕在荣兄弟户属问题,然而,整个会场都是苏俊兵家族人员的个人演讲场,苏俊兵姑父和二爹一直大声嚷嚷,包片干部杜小峰的发言被数次打断。好好的一场协调会,就这样被搅黄了。这就是文章开头一幕。
据索家圪旦村民透露,索家圪旦村大部分村民都姓索,与苏俊兵都沾亲带故。村里一旦有事,苏俊兵的家族成员就上蹿下跳,其它人势单力薄根本不能抗衡,村里政权就这样被把控在苏俊兵的手里。多年来,村里有多人曾多次举报过苏俊兵的违法违纪情况。然而,都被苏俊兵采用瞒天过海的手段糊弄过去。据了解,索成林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时,苏俊兵就找关系与代理律师签订保赢协议,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是由其代理诉讼。
记者数次拨打哈林格尔镇党委书记王江澜电话,均无人接听,发送短信也未回应。任小荣镇长说,“镇里多次协调都解决不了,建议吕在平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曼德拉说过,“如果习惯了黑暗,你便会为黑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