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1月入职。入职当时公司给了一张放弃缴纳滁州社保?(我们工作在上海,为什么要签署放弃缴纳滁州社保,这个是我心中的一个小疑惑)但是家里人一直要让我缴纳社保,所以在2019年的10月,我要求公司给我缴纳社保,这时公司拿了另一份合同让我签署,给了我一个账号,让我每个月转钱给他,大约2098元。??此处是第二个疑问点
我想说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公司么,并且让他补交我2018年11至2019年10月的社保么,还有我可以要回我转的钱么?
第二个问题
公司在2018年12月份的工资业务提成到2019年6月份才发放。2020年1月份的提成到现在也没有发放
在劳动合同中写的是每个月15号底薪,25号发提成。公司现在拖欠并且也不给明确的时间说什么时候发放我们的业务提成。
请问这样我可以起诉他么?并且可以索要赔偿金么?
我想说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公司么,并且让他补交我2018年11至2019年10月的社保么,还有我可以要回我转的钱么?
第二个问题
公司在2018年12月份的工资业务提成到2019年6月份才发放。2020年1月份的提成到现在也没有发放
在劳动合同中写的是每个月15号底薪,25号发提成。公司现在拖欠并且也不给明确的时间说什么时候发放我们的业务提成。
请问这样我可以起诉他么?并且可以索要赔偿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