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环生物、陆克平等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2014年起,陆克平通过控制陆宇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在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交易四环生物股票,同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此外,陆克平还控制一致行动人赵红等4人账户。
陆克平通过使用上述19个涉案账户组交易四环生物股票,使其控制的四环生物表决权不断扩大,具体交易情况为2014年2月20日起买入四环生物股票,2014年2月2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5%,2016年6月20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0%,截至2018年4月1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9.42%。
证监会认定,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而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均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自2014年起,陆克平通过控制陆宇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在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交易四环生物股票,同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此外,陆克平还控制一致行动人赵红等4人账户。
陆克平通过使用上述19个涉案账户组交易四环生物股票,使其控制的四环生物表决权不断扩大,具体交易情况为2014年2月20日起买入四环生物股票,2014年2月2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5%,2016年6月20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0%,截至2018年4月1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9.42%。
证监会认定,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而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均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