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实填报时,已经取得北京市房产证,不应采取只有“住宅类”才能算合法居住,才给加分项,非住宅类连合法稳定住所都不算,加分项为零,有失公允。
租房尚且还给0.5 ,除了产权年限不同,民水民电燃气、房屋布局和其他住宅小区没有任何不同,稳定居住生活在自己购买的开发商当初包装的所谓的商住房里,正常缴纳契税,取得房屋产权,就不算合法居住了吗,没有任何积分吗?
2017年忽然的政策调控,导致我们的商住房现在一时间根本无法脱手卖房,既然所谓的商住的办公用地有那么多的限制,不隶属住宅管理的范畴,那么除公司主体可以购买外,现在为何要求满足北京购房资格的个人才能购买,既然不属于住宅的范畴,为何又要有住宅的标准要求,这不前后矛盾吗?
如果隶属于合法住所的范畴,那为何不能给我们积分?盼求在不违背北京市整体调控的政策下,给予我们这些人合理的积分。
租房尚且还给0.5 ,除了产权年限不同,民水民电燃气、房屋布局和其他住宅小区没有任何不同,稳定居住生活在自己购买的开发商当初包装的所谓的商住房里,正常缴纳契税,取得房屋产权,就不算合法居住了吗,没有任何积分吗?
2017年忽然的政策调控,导致我们的商住房现在一时间根本无法脱手卖房,既然所谓的商住的办公用地有那么多的限制,不隶属住宅管理的范畴,那么除公司主体可以购买外,现在为何要求满足北京购房资格的个人才能购买,既然不属于住宅的范畴,为何又要有住宅的标准要求,这不前后矛盾吗?
如果隶属于合法住所的范畴,那为何不能给我们积分?盼求在不违背北京市整体调控的政策下,给予我们这些人合理的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