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真的是你们想要的制度吗?
假设你有一个女儿,有一天被人先奸后杀了,四个嫌疑人被捕,但是没有一个承认也没有一个人有明确证据是实施的犯人。然后,这四个人都被释放了。由于再也抓不到其他的嫌疑人,也没有找到新的有力证据,案子被搁置了。
这就是你想看到的?
少了10个守法的人,远远不如多1个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可怕。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呢?
我认为,
1.如果某人成为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没有任何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应该推定为疑犯。如果同一个案件中有部分作案人员坐实有部分未坐实的,坐实者为罪犯,未坐实者为疑犯。一个罪犯同一个案件涉嫌多种犯罪的,且既是罪犯也是疑犯,则同时推定其罪犯刑期和疑犯刑期,先执行前者再执行后者。
2.疑犯按原来的法律针对罪犯的方式对待,但是最高只判处死刑缓刑2年。也就是说如果不在狱中继续作案,不会出现坐实有期徒刑5年疑罪死刑,然后先坐5年牢再死刑的情况。疑罪死缓,如果狱中继续作案,可以直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3.如果案件没有查到确切犯或认为还有尚未落网的确切犯,就不能结案。也就是说即使有疑犯,也不能结案。
4.如果得到了新的有力证据证明疑犯没有犯案的,推翻疑犯推定,并根据其工资(没有工作的按照最低工资)的1.5倍补偿。
5.疑犯因刑满被释放后,或假释之后到了原定的判定出狱时间后,或期间死亡后,其犯罪档案撤销,但不补偿。如果再有新的证据证明无罪的,再补偿。
6.如果新犯抓到了,但不能证明该疑犯不是共同作案人,则其疑犯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假设你有一个女儿,有一天被人先奸后杀了,四个嫌疑人被捕,但是没有一个承认也没有一个人有明确证据是实施的犯人。然后,这四个人都被释放了。由于再也抓不到其他的嫌疑人,也没有找到新的有力证据,案子被搁置了。
这就是你想看到的?
少了10个守法的人,远远不如多1个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可怕。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呢?
我认为,
1.如果某人成为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没有任何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应该推定为疑犯。如果同一个案件中有部分作案人员坐实有部分未坐实的,坐实者为罪犯,未坐实者为疑犯。一个罪犯同一个案件涉嫌多种犯罪的,且既是罪犯也是疑犯,则同时推定其罪犯刑期和疑犯刑期,先执行前者再执行后者。
2.疑犯按原来的法律针对罪犯的方式对待,但是最高只判处死刑缓刑2年。也就是说如果不在狱中继续作案,不会出现坐实有期徒刑5年疑罪死刑,然后先坐5年牢再死刑的情况。疑罪死缓,如果狱中继续作案,可以直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3.如果案件没有查到确切犯或认为还有尚未落网的确切犯,就不能结案。也就是说即使有疑犯,也不能结案。
4.如果得到了新的有力证据证明疑犯没有犯案的,推翻疑犯推定,并根据其工资(没有工作的按照最低工资)的1.5倍补偿。
5.疑犯因刑满被释放后,或假释之后到了原定的判定出狱时间后,或期间死亡后,其犯罪档案撤销,但不补偿。如果再有新的证据证明无罪的,再补偿。
6.如果新犯抓到了,但不能证明该疑犯不是共同作案人,则其疑犯性质不会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