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职业健康这一块2014年之前是属于公司的人力资源、经营管理部门管理,当时对接的国家管理部门是卫生部门。2014年人力资源、经营管理部门将职业健康管理交接给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理由是国家法律规定职业健康这一块已划归安全部门管理。2018年国家制定法律,将职业健康这一块从安全管理口脱离了出来,划给了卫健委。我想问一下卫健委应该对接生产企业什么部门(我公司是不锈钢薄板轧制企业)?职业健康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现在我公司人力资源、经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一直在扯皮,都说职业健康应该归对方部门管理,卫健委应该对接对方部门,请问各位神奇的同志们,姐妹们,谁可以给出答案?有什么相关法律依据支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