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即日起,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勃利县境内。对私自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劝返。拒不听劝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强制集中医学观察(隔离)不少于14天,费用自理;对擅自进入、隐瞒不报、私自容留的,其本人及密切接触者强制集中医学观察(隔离)不少于14天,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勃利县在外探亲、旅游、度假、就业、务工、求学、就医、经商等人员(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等)返乡时间延迟至3月1日以后。返乡人员需持有出发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禁止进入。返回后,视情况确定隔离方式。公职人员违反要求提前返乡的按违反工作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