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为做好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返岗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同意湖北省将春节假期适当延长,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地的人员同样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的要求,以及湖北省防控指挥部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的相关规定,石首市相关人员返岗就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13日24时。
三、返岗就业申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12日8:30。
四、石首市返岗就业审批流程
(一)外出返岗就业人员。
1. 居家留观满 14 天的外出返岗人员,需到所在乡镇办区卫生院或村(社区)医务室进行健康检测,若无发热、咳嗽、胸闷 等症状,则开具健康检测证明。
2. 返岗人员持健康检测证明到所在村(社区)办理返岗通行证明。村(社区)将名单报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集中审核,再由各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审批汇总后,于当日17:00以前报市防控指挥部审核。
3. 市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审核后于当日20:00前将通过名单分别反馈各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和各交通管制点。各村(社区)依照名单办理通行证明。
4. 返岗人员持通行证明到各交通管制点测量体温,经名单核对无误后方可通行。如有体温异常不予放行,并按相关程序处置。
备注:因工作急召确需提前返岗人员,需加开由返岗工作单位出具的确需返岗证明。
(二)回石返岗就业人员。
1. 配合完成在外居住地防控指挥部对返岗审批的工作要求,并携带允许返岗的相关证明材料。
2.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外居住地医疗机构或在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开具的健康检测证明;(2)石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3)个人自愿居家留观承诺书;(4)工作单位后期管控承诺书。
3. 到达石首市各交通管制点时,需进行体温检测,如无异常,并出示上述证明方可通行。发现体温异常者按相关程序处置。各交通管制点通行人员名单,每日汇总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
4. 回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后,需立即到村(社区) 登记报到,并将所有证明材料上交,明确“五包一”责任体系开始居家留观。各村(社区)将每日登记人员名单汇总,报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审核后,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
5. 居家留观结束后,村(社区)出具准予上岗凭证,单位方可允许就业人员上岗。
6. 对不按程序执行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依规依纪进行相关处理。
五、返岗就业人员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咨询电话:
大 垸 镇 0716—7656222
高基庙镇 0716—7897221
新 厂 镇 0716—7612236
高 陵 镇 0716—7882001
横沟市镇 0716—7686006
久合垸乡 0716—7802012
小河口镇 0716—7210228
团山寺镇 0716—7602002
桃花山镇 0716—7807001
南 口 镇 0716—7872188
调 关 镇 0716—7885068
东 升 镇 0716—7187956
绣林街道办事处 0716—7299896
笔架山街道办事处 0716—7299167
天鹅洲经济开发区 0716—7680333
附件:
1.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健康检测证明
2.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通行证明
3. 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接收证明
4. 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居家留观承诺书
5. 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工作单位后期管控承诺书
6. 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准予上岗证明
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日




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为做好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返岗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同意湖北省将春节假期适当延长,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地的人员同样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的要求,以及湖北省防控指挥部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的相关规定,石首市相关人员返岗就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13日24时。
三、返岗就业申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12日8:30。
四、石首市返岗就业审批流程
(一)外出返岗就业人员。
1. 居家留观满 14 天的外出返岗人员,需到所在乡镇办区卫生院或村(社区)医务室进行健康检测,若无发热、咳嗽、胸闷 等症状,则开具健康检测证明。
2. 返岗人员持健康检测证明到所在村(社区)办理返岗通行证明。村(社区)将名单报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集中审核,再由各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审批汇总后,于当日17:00以前报市防控指挥部审核。
3. 市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审核后于当日20:00前将通过名单分别反馈各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和各交通管制点。各村(社区)依照名单办理通行证明。
4. 返岗人员持通行证明到各交通管制点测量体温,经名单核对无误后方可通行。如有体温异常不予放行,并按相关程序处置。
备注:因工作急召确需提前返岗人员,需加开由返岗工作单位出具的确需返岗证明。
(二)回石返岗就业人员。
1. 配合完成在外居住地防控指挥部对返岗审批的工作要求,并携带允许返岗的相关证明材料。
2.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外居住地医疗机构或在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开具的健康检测证明;(2)石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3)个人自愿居家留观承诺书;(4)工作单位后期管控承诺书。
3. 到达石首市各交通管制点时,需进行体温检测,如无异常,并出示上述证明方可通行。发现体温异常者按相关程序处置。各交通管制点通行人员名单,每日汇总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
4. 回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后,需立即到村(社区) 登记报到,并将所有证明材料上交,明确“五包一”责任体系开始居家留观。各村(社区)将每日登记人员名单汇总,报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审核后,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
5. 居家留观结束后,村(社区)出具准予上岗凭证,单位方可允许就业人员上岗。
6. 对不按程序执行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依规依纪进行相关处理。
五、返岗就业人员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咨询电话:
大 垸 镇 0716—7656222
高基庙镇 0716—7897221
新 厂 镇 0716—7612236
高 陵 镇 0716—7882001
横沟市镇 0716—7686006
久合垸乡 0716—7802012
小河口镇 0716—7210228
团山寺镇 0716—7602002
桃花山镇 0716—7807001
南 口 镇 0716—7872188
调 关 镇 0716—7885068
东 升 镇 0716—7187956
绣林街道办事处 0716—7299896
笔架山街道办事处 0716—7299167
天鹅洲经济开发区 0716—7680333
附件:
1.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健康检测证明
2.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通行证明
3. 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接收证明
4. 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居家留观承诺书
5. 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工作单位后期管控承诺书
6. 石首市返岗就业人员准予上岗证明
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