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工地同事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他价值100多的背包拿来装衣服,并且我拿他背包是在检查了确认了没有贵重物品就一个空包的情况下拿来装我的随身物品,他现在报警说包里有一个他结婚的戒指和一条手链价值9000多,叫我赔偿给他所有损失,要不然就还给他,但是背包里面必须要有他所说的那两件东西,今天我把背包寄给他了,由于工地宿舍没有监控,他就一口咬定说他包里有他所说的值钱的东西,他没有能够证明他所说的戒指和手链的发票,只是空口说他包包里面里有那两样值钱的东西,现在叫我陪,他报警了,派出所说这个就不追纠我的责任了,叫我和他商量好!派出所还给我说如果处理不好可能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派出所打电话偏向他那边,也说叫我赔偿!我承认是我做得不对不该私自拿他的背包用来装衣服,我也说了不管他包包里面有没有他所说的值钱的东西我都赔,毕竟是我做错了我不该拿他的东西,他说有就有,我也没办法毕竟是我理亏在先,承认分三个月每个月转给他3000他不愿意,他给我说的这个月底先转6000给他,不然再去报警立案调查,还有立案调查过程中我是不是会被限制人生自由,我该怎么证明他包包里面没有他说的物品,我实属冤枉啊!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