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吧 关注:380,907贴子:2,277,449
  • 2回复贴,共1

当事人送锦旗为洪湖市法院审监庭法官“点赞”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当事人送锦旗为洪湖市法院审监庭法官“点赞”
通讯员方仕良报道:2019年11月28日,当事人监利县汴河镇剅口村六组,四名村民代表专程来到了洪湖市人民法院,将一副写有“心系百姓受疑案,精心审理成铁案”的锦旗送到该法院审监庭庭长手中,以示感激。
2006年3月,当事人监利县汴河镇剅口村六组(原南河村一组)不服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监政土决字(2006)1号《监利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一案,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11日作出(2006)鄂荆中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洪湖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17日作出(2006)洪行初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不服该裁定书,向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6日作出鄂洪检民(行)监[2018]4210830000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洪湖法院对该案再审。2018年7月18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1083行监1号行政裁定,再审此案。
洪湖法院审监庭法官认真审查2006年11月17日作出(2006)洪行初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监利县汴河镇原南河村一组撤回起诉,2018年7月18日,该院审监庭法官发现原审裁定据村民代表签名的撤诉申请书作出准许原告监利县汴河镇南河村一组撤回起诉的裁定错误,违反法律规定,故裁定予以再审
再审中,洪湖法院审监庭另行组成合议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固定证据,严格把握程序,于二0一九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了公证的判决,撤销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06)1号《监利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并责令监利县人民政府在法庭时间内重新作出决定。
2019年6月16日,监利县人民政府不服洪湖法院判决,上诉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8日,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监利县人民政府的上诉,维持洪湖市人民法院的原判,充分体现了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心系百姓受疑案,精心审理成铁案。


1楼2019-11-28 13:18回复


    2楼2019-11-29 18:02
    回复
      这场官司农民维权24年,终于告倒了县政府,但县政府不履行判决,农民感到无法,农民打官司无钱请律师,靠自学法律出庭两次诉讼与应诉,真不简单,请有关人事暴光,表示谢谢,真实性的根据可查《中国裁判 文书网)行政判决(2019)鄂10行再1号)


      4楼2019-11-30 09: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