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五】看别人是怎么规定的
这几种操弄:第一种显然是不道德的。
后两种,虽不算不道德,但也是不公平的:对不善于操弄的老实参选者不公平。
这些不公平是不是不可避免呢?并不是不可避免。不妨看看别的地区和国家的规则。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不过半重选”的规则。
如此,初选时完全不必考虑“弃保”,因为初选时如果能有人过半的话,那么任何“弃保”操作都是没有效果的;
而重选时,“弃保”方向已明,完全可以正大光明行动,不需要藏着掖着,不必考虑“弃保”伤感情的问题了。
2000年台湾假如也实行了“不过半重选”,那么当选者非宋楚瑜莫属,不可能再出现如陈水扁这样的“少数派当选人”了。
还有,例如大陆,对同时选举几个代表席位的情况,都是实行“一票多投”,即一张选票上同时投多个人的票(总数不超过规定的名额)。而不是像台湾这样每票只投一人。
这种规定,等于制度上已经“配”好“票”了,不需要再去操弄“配票”。
同时,这种规定,使得大多数情况,当选者都需要多数支持,这就杜绝了“逐臭票”。如陈致中之类的“恬不知耻”者,就别想了。
既然别人早有好办法,台湾为什么不能学一学呢?
当然,修改法律牵动多方面,不是小事,
但是,台湾对于选举办法,不是没有改过。只是没有朝更合理的方向改而已。
问题是,“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一己的私利,还是为了对人民更合理?
前些年台湾选举办法的一次修改,
有人说,这次修改,对大党有利,对小党不利。
有人评价说,这是国民党和民进党搞的不光彩的交易:
我帮你排挤你的“盟友”,你帮我排挤我的“盟友”;
确立各自地盘内的霸权。
结果,台湾更加“两极化”了。第三势力和中间势力更没有发言权了。
这对真正的“民主”,是好还是坏?不是很明显的吗?
【原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