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引导和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蓟州区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蓟州政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保障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增加农民群众改革发展获得感,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合理补偿。尊重法律赋予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前提下,对退出农村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将腾退宅基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再开发利用方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根据现有保障房数量,量力而行,稳妥有序地推进宅基地退出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三、适用范围
补偿方案适用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名下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合法性由市规自局蓟州分局认定。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本户自动放弃再申请宅基地的权益。
四、补偿形式
按照自愿退出的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实际面积,以3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次性经济补贴,对地上附着物不再另行补贴。同时,区政府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提供保障性住房。
五、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积
保障性住房房源坐落于新城州河湾片区,所涉及户型面积为60㎡--120㎡(具体面积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六、保障房购买原则
(一)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顺序,每退出一处宅基地,可在新城管委会提供的房源中,选择一套保障性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退出宅基地面积在200㎡以下(含200㎡),可按规定在100㎡以下(含100㎡)的房源中自由选择,如需购买100㎡以上的户型,超出部分房屋单价上浮5%;退出宅基地面积在200㎡以上(不含200㎡),可按规定自由选择房源面积。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阳光操作。
七、购买方式
原则上鼓励申购人通过全款方式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对全款购买住房的申购人,按照房款总价的1%给予优惠。全款购买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首付+贷款”的方式,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依据相关购房政策及信贷制度进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发放购房贷款。
八、房屋价格及相关费用
(一)房屋价格。申购人按照房屋成本价(6581元/平方米)进行购买,楼层差价按《蓟新城管委【2015】2号》文件执行。
(二)相关费用。供热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由购买人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缴纳;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涉及各种税费由申购人承担。
九、工作流程
(一)宅基地自愿退出
1.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资金或实物的补偿方式;
2.村民委员会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将宅基地回购价格、补偿方式等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或村民代表会的方式进行确定,并将确定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向镇(乡)政府提出面积和合法性审核申请,镇(乡)政府对所退出宅基地面积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4镇(乡)政府审核无误后,向市规自局蓟州分局提出面积和合法性确认申请,市规自局蓟州分局对所退出宅基地面积合法性结合新开展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与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协议书》,并发放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书》。
5.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自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协议书》之日起20日内将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自行拆除处理干净,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要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6.村委会要与市规自局蓟州分局签订复耕协议,及时组织安排复耕,待市规自局蓟州分局验收通过后,申请领取复耕费用,并签订保护协议,做好复耕土地后续看管、保护工作。
(二)保障房购买
1.宅基地使用权人凭《购房通知书》前往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并按照《购房通知书》中确定的补偿金额抵扣购房款。
2.按照申购时间顺序,申购人在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房源中选择户型、面积,并签订购买协议。
3.若宅基地使用权人无购房需求,可凭《购房通知书》在新城建设管理委员登记确认,通过新城公司将补偿金提现。
十、工作要求
(一)市规自局蓟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城公司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细节意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解决办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进行。
(二)本实施方案政策解释由市规自局蓟州分局负责。
(三)本实施方案为试点方案,方案所列保障房源仅限于4000套新城还迁安置房,待正式方案出台后,以正式方案内容为准。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引导和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蓟州区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蓟州政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保障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增加农民群众改革发展获得感,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合理补偿。尊重法律赋予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前提下,对退出农村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将腾退宅基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再开发利用方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根据现有保障房数量,量力而行,稳妥有序地推进宅基地退出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三、适用范围
补偿方案适用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名下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合法性由市规自局蓟州分局认定。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本户自动放弃再申请宅基地的权益。
四、补偿形式
按照自愿退出的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实际面积,以3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次性经济补贴,对地上附着物不再另行补贴。同时,区政府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提供保障性住房。
五、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积
保障性住房房源坐落于新城州河湾片区,所涉及户型面积为60㎡--120㎡(具体面积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六、保障房购买原则
(一)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顺序,每退出一处宅基地,可在新城管委会提供的房源中,选择一套保障性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退出宅基地面积在200㎡以下(含200㎡),可按规定在100㎡以下(含100㎡)的房源中自由选择,如需购买100㎡以上的户型,超出部分房屋单价上浮5%;退出宅基地面积在200㎡以上(不含200㎡),可按规定自由选择房源面积。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阳光操作。
七、购买方式
原则上鼓励申购人通过全款方式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对全款购买住房的申购人,按照房款总价的1%给予优惠。全款购买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首付+贷款”的方式,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依据相关购房政策及信贷制度进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发放购房贷款。
八、房屋价格及相关费用
(一)房屋价格。申购人按照房屋成本价(6581元/平方米)进行购买,楼层差价按《蓟新城管委【2015】2号》文件执行。
(二)相关费用。供热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由购买人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缴纳;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涉及各种税费由申购人承担。
九、工作流程
(一)宅基地自愿退出
1.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资金或实物的补偿方式;
2.村民委员会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将宅基地回购价格、补偿方式等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或村民代表会的方式进行确定,并将确定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向镇(乡)政府提出面积和合法性审核申请,镇(乡)政府对所退出宅基地面积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4镇(乡)政府审核无误后,向市规自局蓟州分局提出面积和合法性确认申请,市规自局蓟州分局对所退出宅基地面积合法性结合新开展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与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协议书》,并发放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书》。
5.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自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协议书》之日起20日内将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自行拆除处理干净,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要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6.村委会要与市规自局蓟州分局签订复耕协议,及时组织安排复耕,待市规自局蓟州分局验收通过后,申请领取复耕费用,并签订保护协议,做好复耕土地后续看管、保护工作。
(二)保障房购买
1.宅基地使用权人凭《购房通知书》前往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并按照《购房通知书》中确定的补偿金额抵扣购房款。
2.按照申购时间顺序,申购人在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房源中选择户型、面积,并签订购买协议。
3.若宅基地使用权人无购房需求,可凭《购房通知书》在新城建设管理委员登记确认,通过新城公司将补偿金提现。
十、工作要求
(一)市规自局蓟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城公司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细节意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解决办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进行。
(二)本实施方案政策解释由市规自局蓟州分局负责。
(三)本实施方案为试点方案,方案所列保障房源仅限于4000套新城还迁安置房,待正式方案出台后,以正式方案内容为准。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