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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成立的时间怎样认定?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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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法人,根据其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成立时间是不同的。法人成立的时间怎样认定?好律师网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其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二)其他企业法人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告成立;
(三)对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需办理法人登记、从批准成立之日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以有关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方告成立;
(四)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核发法人证书之日为成立时间;
(五)其他各类需办理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一般也应以准予登记、核发相关证书之日为成立时间;
(六)对于无需登记的机关法人,依法批准设立或特许成立之日即成立。


1楼2019-08-25 17:05回复
    在法人设立期间,法人尚未成立,不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此过程中发起人或筹备人为了法人的利益,以尚未成立的法人名义从事一些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根据民法总则第75条规定确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两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楼2019-08-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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