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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大于法律在辽宁省盘锦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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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999年11月杨春光用妻子张淑艳的名义伙同原前的开发商郭贺民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串通勾结盘山县法院审判员张莹、庭长孙斌,利用诉讼手段恶意制作了(1999)盘法经初字191号调解、执行民事裁定书,强制执行赵桂才开发的商业门市房820平方米。后赵桂才历经多年的申诉,终于胜诉,但执行回转已成为泡影。
反映情况
我叫赵青山,是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我父亲叫赵桂才于2016年5月份被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活活地逼害而死(以下简称父亲)。
父亲是一个建筑商,通过朋友介绍于1998年认识当时的开发商郭贺民。
1998年盘锦市双台子区老干部局经政府批准,立项兴建双台子区老干部局综合楼(以下简称综合楼),实际双台子区老干部局只是挂名开发,真正的开发商是郭贺民,他是通过当时的双台区政协主席杨春光通力合作才搞到此项工程的。因为郭贺民是个人行为,所以才挂靠到盘锦丰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丰豫公司),当初动迁时候郭贺民和丰豫公司就把施工任务发包给父亲,与此同时,父亲进驻工地组织施工。
当父亲把楼建到3层的时候,因为郭贺民没有资金投入工程,导致工程被迫停工,因为投资人郭贺民也就是前期动迁时共计投入了51万元资金,他再也没有资金投入此项工程,所以导致工程没法往下进行,为了扭转这个局面郭贺民和丰豫公司协商决定同父亲签订了协议把综合楼的投资权、产权转让给父亲,于1999年7月28日签订了转让协议。父亲取得了投资权、产权后一面组织施工,多方面自行筹集资金600多万元,于2000年十月份完成了综合楼的建设,为了综合楼建设父亲用尽了毕生精力,经济上是债台高筑。
不料想祸从天降,2000年11月末,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法院法官张莹、庭长孙斌带人以法院的名义强行把父亲辛辛苦苦建设的商业门市房820平方米(其中有61.2平方米父亲卖给邵云峰名下)执行给予他人。商铺当时价值1000多万元人民币,现在价值4000多万人民币。十八年来父亲到处告状、申诉,最终打赢了官司,可是没有结果,被逼害含冤而死,母亲现在精神受到极大摧残,而且是疾病缠身,苦不堪言,我们家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法院违法裁定与错误执行的事实
1999年11月杨春光用妻子(本案原告)张淑艳的名义伙同原前的开发商郭贺民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串通勾结盘山县法院审判员张莹、庭长孙斌,利用诉讼手段恶意制作了(1999)盘法经初字191号调解、执行民事裁定书,强制执行我们的商业门市房820平方米,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冤案。
当时的政协主席杨春光的妻子张淑艳和郭贺民之间的两张拮据(100万、60万各一张)是假的,所用的公章“盘锦丰豫建筑安装公司第四分公司”是郭贺民私刻的,丰豫公司法人张跃东和盘锦市中级法院1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郭贺民私刻公章,判决郭贺民诈骗罪11年。
原告张淑艳同诈骗犯郭贺民在1997年5月28日签订的“建楼筹款抵押协议书”是伪造的,它上面盖的公章“盘锦丰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是2000年1月23日成立,而防伪公章是同年5月份由市公安局统一地点刻制。
丰豫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民事答辩状”这一切法律文书都是原告张淑艳的代理律师高艳伪造的。
在没有被告单位任何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又是和谁调解与裁定的?
原告张淑艳在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盘山县法院诉讼时所提供的一切证据都是丈夫杨春光和郭贺民、律师高艳虚构伪造的,有一点法律知识的都能看明白,而张莹、孙斌作为精通法律的法官为什么这么办案,是受贿所致吧!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1999)盘法经初字第191号和191号执行裁定 号偿还借款案,前述已经证明盘山县法院违反诉讼程序,而且盘山县法院(2013)民再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承认是在双台子区老干部综合楼及相关商业网点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将不属于丰豫公司的财产错误执行给张淑艳。法官张莹、孙斌他们和原告丈夫杨春光、郭贺民串通一气、狼狈为奸,故意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法官张莹、孙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渎职枉法裁判造成受害人赵桂才、邵云峰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后记
由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违法裁定与错误执行,造成我们的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并以无法执行回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赵青山依法于2016年12月27日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可是时至今日盘锦市中院和盘山县法院他们之间就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权利配置的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立法、司法、执法的方方面面,更体现在全民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等社会生活中。任何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取决于人民的幸福感,而法治则是实现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法院的乱作为、不作为伤的是百姓的心,但危害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神圣。
针对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法院出现的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备注:本文来自网络转载与作者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IP属地:河南1楼2019-07-09 14:43回复


    IP属地:河南2楼2019-07-0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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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转载,真假难辨。如有真事,应该上告,这就是扫黑除恶的保护伞,该打。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7-12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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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9-07-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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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年代,都是土皇帝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7-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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