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有关法律人士:如今的80后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因社会离婚率高,他们的父母担心,死后,子女离婚。如果不留有遗嘱,按照继承法,房子就是由子女配偶双方共同继承。作为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未来生活安定,准备将房子只留给自己亲生子女,立了遗嘱,并保存在遗嘱库里,也委托了遗嘱执行机构(即立遗嘱的单位)。
但立了遗嘱后父母仍有担心,怕死后,子女不知道有这份一遗嘱存在,(假设,为了不影响子女夫妻之间的感情,父母在世时并没有告诉子女有这份遗嘱在,死时整理遗物的人或许是没有继承权的一方,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并将遗嘱信息对继承人隐瞒)。这时遗嘱执行人怎样能得知立遗嘱人去世?如果遗嘱执行人没有得到通知,继承人夫妻很可能直接去房产局(或有关机构)办理手续,而房产局(或有关机构)会不会查遗嘱库呢?
如果不查,父母岂不是白做遗嘱了吗?所以我想问问这方面的程序,国家有没有建立?如果没有建立,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保障遗嘱得以顺利执行呢?
但立了遗嘱后父母仍有担心,怕死后,子女不知道有这份一遗嘱存在,(假设,为了不影响子女夫妻之间的感情,父母在世时并没有告诉子女有这份遗嘱在,死时整理遗物的人或许是没有继承权的一方,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并将遗嘱信息对继承人隐瞒)。这时遗嘱执行人怎样能得知立遗嘱人去世?如果遗嘱执行人没有得到通知,继承人夫妻很可能直接去房产局(或有关机构)办理手续,而房产局(或有关机构)会不会查遗嘱库呢?
如果不查,父母岂不是白做遗嘱了吗?所以我想问问这方面的程序,国家有没有建立?如果没有建立,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保障遗嘱得以顺利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