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五月份被骗过去说做生意,结果交了50800块钱,交钱后让我朋友在老家找亲戚朋友再来投资,拉人头,在其中拿比例提成,我朋友明白了被骗,随后要钱,结果被拖来拖去找各种理由不还钱,他们一伙说是国家宏观调控,受国家保护的行业,即使报警,警察也不会管的,前几天朋友的哥哥过去帮她要钱,先后到了南宁市公安局,公安局让去被骗本区(万达金域蓝湾)附近派出所报案,我朋友找到良庆区打黑传销办公室报案,报案后工作人员说是传销组织,可以去抓人,但要回来的钱充公,不会给受害人一分钱,,明明我们是去报案的,他们却给介绍钱拿不回来,这是政府机构的所作所为吗?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的钱款损失,在传销被破获后,追回来的钱财及时给受害人,难道政府执法人员不知道法律规定吗?结果我朋友又去良庆区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说的又是同样的话,被害人的钱充公,一样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