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匪夷所思,上诉费尽周折
程龙福本是梁山县黑虎庙乡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农闲时间做点小生意,生活虽不富裕,但自由自在,乐在其中,却怎么也不会想到因为2018年在东平县的银山附近遭遇一场交通事故而陷入了无穷的烦恼之中。
2018年6月14日一大早,程龙福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外出做生意,正常行驶中被一辆迎面开来的半挂车撞击一辆电动车后连环撞上,车辆损坏,人也受了伤,好在受伤后被及时送到医院,经检查造成颈、腰、膝等部位挫伤和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后不久即康复出院。此次交通事故经东平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半挂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程龙福正常行驶无责任。程龙福出院后,就想着尽快处理完赔偿事宜安心做自己的生意,哪怕自己少要点也不想麻烦。经协商达成达成赔偿协议,但奇怪的是,这份他作出了很大让步的赔偿协议并未得到履行,他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得到,却在不久被追加为了电动车主索赔的被告。这让程龙福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好好的在路上行走,别人撞了自己,交警部门也认定自己没有责任,自己的赔偿还没有得到,怎么负有责任的人反要他来赔偿呢?
2019年6月3日,程龙福收到了东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他向负有次要责任的电动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三千余元。这还有天理吗?!没有责任的人受到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还没有得到赔偿,却被判决向负有责任的人作出赔偿,他实在想不通,本人作为他的朋友在听说后也感到蹊跷,便代他起草了诉状并答应他陪他一起去提出上诉。但由于正值麦收时节都比较忙,就约定14号和他一块去东平法院提起上诉,不巧的是程龙福麦收中意外丢了手机无法联系而未能成行,购买手机后联系上却又赶上是周末,我们也就只能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6月17日周一赶往东平县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提起了索赔诉讼。他的索赔诉讼立案很顺利,不一会就办完了,但上诉立案却遇到了麻烦。
正常情况下,案件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提起上诉是没有问题的,也是当事人正常的诉讼权益,但程龙福乃是对方起诉后被追加的被告,而东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和判决下达后并没有及时将程龙福的信息添加到案件信息中,网上立案无法上传,立案庭无法受理,让去找原审法官解决。程龙福找到原审法官,法官刘晖说你可以上诉,去找立案庭就可以了。但找到立案庭,案件仍然无法提交,再联系主审法官却又无法接通,来来回回折腾了几趟,上午下班时间到了,他们只能下午联系交涉。
中午,我们在旁边的小饭馆吃了点饭,等到上班时间一到,就通过法院门卫室的电话开始联系主审法官,但打了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立案庭让找庭长解决,庭长说要找原审法官或者书记员处理,他们又联系书记员吴苹,来来回回又推了几次才答应让送到四楼的办公室,但我们上到三楼后却无法进入四楼,书记员电话中承诺的给开门放行也始终看不到人影,无奈我们一人等在楼梯口,一人下去打电话,但几次电话又是无人接听。我们又回到一楼找立案庭交涉,立案庭工作人员也电话联系书记员,几经交涉才同意让立案庭录入信息。信息录入并不麻烦,但由于系统中没有程龙福的当事人信息,仍然无法操作扫描上传资料,立案庭工作人员让把上诉资料交到原审法庭,但又是数次交涉,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始终不同意接收上诉资料。眼看就要下班了,这又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我这陪着程龙福去办理上诉的也被激怒了,在几次电话联系才被接通之后质问主审法官,当事人上诉应不应该受理、上诉资料到底交到哪里?而这位主审法官在肯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后竟然建议直接去泰安提交上诉材料,我一向很少带有情绪的彻底无语,气愤的问他,一天了你到了傍晚又说让我们去泰安,我们这案怎么立?你这法官还有没有一点责任心?既然你的案子追加了程龙福为被告,为什么不及时添加相关信息?造成无法立案的责任在当事人还是你们法院?他听完稍作停顿后说,这种情况我也没办法,实在不行你们就先邮递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吧,那边将案件返回到这里再说。我们看快下班了,又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也无心和他们再作过多的交涉,只得出门尽快将上诉资料交到快递那里以赶上当日发出。
虽然我们寄出了上诉资料,但仍然放心不下,东平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让我们颇感无奈,我们先不说判决是否公正,但仅就这本来简单的立案程序却被搞得如此复杂,而问题出现后却又不能正视并想办法解决,而是百般推脱责任,蓄意刁难当事人行使正当的诉讼权益,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不能不让人对东平县人民法院某些法官的职业操守产生疑问。
一个乡村农民,他本不愿打官司,更不愿和谁做无谓的纠缠,但他作为交通事故并无责任和受到伤害的一方,被东平县人民法院在认定交警处理结果的同时又判决他承担赔偿,如此自相矛盾和让人匪夷所思的判决何以服人?在当事人要对判决提出上诉时又是如此的费尽周折,请问东平县人民法院:你们究竟置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诉讼权利于何地,法院还究竟是不是讲理的地方???!!!
程龙福本是梁山县黑虎庙乡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农闲时间做点小生意,生活虽不富裕,但自由自在,乐在其中,却怎么也不会想到因为2018年在东平县的银山附近遭遇一场交通事故而陷入了无穷的烦恼之中。
2018年6月14日一大早,程龙福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外出做生意,正常行驶中被一辆迎面开来的半挂车撞击一辆电动车后连环撞上,车辆损坏,人也受了伤,好在受伤后被及时送到医院,经检查造成颈、腰、膝等部位挫伤和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后不久即康复出院。此次交通事故经东平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半挂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程龙福正常行驶无责任。程龙福出院后,就想着尽快处理完赔偿事宜安心做自己的生意,哪怕自己少要点也不想麻烦。经协商达成达成赔偿协议,但奇怪的是,这份他作出了很大让步的赔偿协议并未得到履行,他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得到,却在不久被追加为了电动车主索赔的被告。这让程龙福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好好的在路上行走,别人撞了自己,交警部门也认定自己没有责任,自己的赔偿还没有得到,怎么负有责任的人反要他来赔偿呢?
2019年6月3日,程龙福收到了东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他向负有次要责任的电动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三千余元。这还有天理吗?!没有责任的人受到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还没有得到赔偿,却被判决向负有责任的人作出赔偿,他实在想不通,本人作为他的朋友在听说后也感到蹊跷,便代他起草了诉状并答应他陪他一起去提出上诉。但由于正值麦收时节都比较忙,就约定14号和他一块去东平法院提起上诉,不巧的是程龙福麦收中意外丢了手机无法联系而未能成行,购买手机后联系上却又赶上是周末,我们也就只能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6月17日周一赶往东平县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提起了索赔诉讼。他的索赔诉讼立案很顺利,不一会就办完了,但上诉立案却遇到了麻烦。
正常情况下,案件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提起上诉是没有问题的,也是当事人正常的诉讼权益,但程龙福乃是对方起诉后被追加的被告,而东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和判决下达后并没有及时将程龙福的信息添加到案件信息中,网上立案无法上传,立案庭无法受理,让去找原审法官解决。程龙福找到原审法官,法官刘晖说你可以上诉,去找立案庭就可以了。但找到立案庭,案件仍然无法提交,再联系主审法官却又无法接通,来来回回折腾了几趟,上午下班时间到了,他们只能下午联系交涉。
中午,我们在旁边的小饭馆吃了点饭,等到上班时间一到,就通过法院门卫室的电话开始联系主审法官,但打了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立案庭让找庭长解决,庭长说要找原审法官或者书记员处理,他们又联系书记员吴苹,来来回回又推了几次才答应让送到四楼的办公室,但我们上到三楼后却无法进入四楼,书记员电话中承诺的给开门放行也始终看不到人影,无奈我们一人等在楼梯口,一人下去打电话,但几次电话又是无人接听。我们又回到一楼找立案庭交涉,立案庭工作人员也电话联系书记员,几经交涉才同意让立案庭录入信息。信息录入并不麻烦,但由于系统中没有程龙福的当事人信息,仍然无法操作扫描上传资料,立案庭工作人员让把上诉资料交到原审法庭,但又是数次交涉,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始终不同意接收上诉资料。眼看就要下班了,这又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我这陪着程龙福去办理上诉的也被激怒了,在几次电话联系才被接通之后质问主审法官,当事人上诉应不应该受理、上诉资料到底交到哪里?而这位主审法官在肯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后竟然建议直接去泰安提交上诉材料,我一向很少带有情绪的彻底无语,气愤的问他,一天了你到了傍晚又说让我们去泰安,我们这案怎么立?你这法官还有没有一点责任心?既然你的案子追加了程龙福为被告,为什么不及时添加相关信息?造成无法立案的责任在当事人还是你们法院?他听完稍作停顿后说,这种情况我也没办法,实在不行你们就先邮递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吧,那边将案件返回到这里再说。我们看快下班了,又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也无心和他们再作过多的交涉,只得出门尽快将上诉资料交到快递那里以赶上当日发出。
虽然我们寄出了上诉资料,但仍然放心不下,东平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让我们颇感无奈,我们先不说判决是否公正,但仅就这本来简单的立案程序却被搞得如此复杂,而问题出现后却又不能正视并想办法解决,而是百般推脱责任,蓄意刁难当事人行使正当的诉讼权益,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不能不让人对东平县人民法院某些法官的职业操守产生疑问。
一个乡村农民,他本不愿打官司,更不愿和谁做无谓的纠缠,但他作为交通事故并无责任和受到伤害的一方,被东平县人民法院在认定交警处理结果的同时又判决他承担赔偿,如此自相矛盾和让人匪夷所思的判决何以服人?在当事人要对判决提出上诉时又是如此的费尽周折,请问东平县人民法院:你们究竟置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诉讼权利于何地,法院还究竟是不是讲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