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涉事孕妇已受处罚
6月12日,项城市公安局对此发布通报。
据“通报”介绍,事情发生在6月11日下午6时40分许,当时,28岁的孕妇任某及其丈夫在正泰路某麻辣烫餐馆,与杨某乐发生口角,原因是杨某乐之女(11个月)用勺子敲桌子。其间,任某被其丈夫劝离餐馆。随后的6时51分,任某返回将麻辣烫汤汁泼倒在杨某乐和其女儿身上,致其女儿背部、臀部烫伤。
警方通报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项城市公安局于事发当晚对任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怀孕依法暂不执行行政拘留。
目前,经当事双方协商,加害方已向受害方先行支付医疗费用。项城市公安局已指派法医对杨某乐母女的伤情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记者从杨女士处获悉,事发后警方积极处理此事,目前,孕妇一方给她们拿出了1万元医疗费用。
杨女士说:
“现在女儿背部、臀部都有伤,正在转往周口救治,俺家情况也比较差。”
网友评论:
@abuu:还是个孕妇 就这么对孩子??
@淼yao :…自己也即将做妈妈,怎么会如此恶毒?
@云之铃悯 :不配为母亲,也不为自己孩子想想。可能以后自己生气就会虐待孩子
@童萍姐姐 :冲动是魔鬼♀️!
@阿丹小朋友:怎么能伤害孩子呢!就那么小的孩子!真是太残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