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人代表多年老赖,拖欠全公司员工工资奖金,起诉到法院后,通话录音、欠发工资证据都很完备,
但法官说无法证明:通话录音的手机号码,与该法人代表有关联,需要我们自己证明。
请问这属于法官故意刁难吗?
在一些政府网站上,可以查到:
XX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X财采投[2017]1号
明确写明公司名称、法人姓名、手机号码。
法官不予采纳。
在支付宝转账中输入手机号,即可用“姓名验证”来验证名字是否正确,法官也不采纳。
请问还有哪里可以出示这种证明呢?
但法官说无法证明:通话录音的手机号码,与该法人代表有关联,需要我们自己证明。
请问这属于法官故意刁难吗?
在一些政府网站上,可以查到:
XX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X财采投[2017]1号
明确写明公司名称、法人姓名、手机号码。
法官不予采纳。
在支付宝转账中输入手机号,即可用“姓名验证”来验证名字是否正确,法官也不采纳。
请问还有哪里可以出示这种证明呢?